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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出去的开票资料上的电话写哪个?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8-25 15:24   点击:97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给出去的开票资料上的电话写哪个?

发票上的电话号码,一般是写办公固定号码,当然如果是手机号也没有关系。税务局在认证发票的时候,主要看的是企业的税号及密文区的内容,其他的地方认证的时候不是很重要的,只要税号是正确的,密文区的字没有什么问题的话就可以的。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二、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写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吗?

现行的法规上对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需向销售方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以及账号信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填写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的,当然填上也没有关系。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增值税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税三大税收种类,2021年4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基座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兼记销货方是纳税义务和购进方静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的普通发票怎么开?

增值税的普通发票怎么开是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的:

1、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专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软件开具增值税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自己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到当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关键在于想的主体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填写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应该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购买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是必填项,如果不填写或着填写错误,发票是无效的;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是非必填项,可以填写,也可以不填写,不影响发票本身效力,一般看购买方要求,如果购买方要求填写,应该填写上,

给买方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候,对方开户行是中国建设银行某某支行,写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某某支行,也是不影响发票使用效力的,如果对方财务要求严格,需要作废重新开具。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行,账号,联系方式这些缺一不可,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公司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那么你那样填写就没有问题。

按照规定是不可以的!

开具增值税发票,应该将购销双方的有关信息准确无误的填写,不可随意颠倒。

普通发票需要填写购货单位名称,购货单位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都是选填项,可以填写,也可以不填写,如果填写错误,问题不大,但是最好作废重新开具。

三、普通发票销售方地址电话可以不写吗

不可以,此项是必填项。

增值税普通发票必填项有:1、购买方信息,如果购买方是企业,必填:名称,纳税识别号;如果是个人,只须填写名称即可。地址,电话与开户行及账号,普通发票可以填开也可以不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须填开。2、货物及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填开必须精确到明细分类。3、单位:按照货物或劳务、服务的内容填开,如:月,次,件,盒等。4、数量:按照货物或劳务、服务的内容涉及到的具体数目填开. 5、金额:按照货物或劳务、服务的内容涉及到的具体金额填开,税率,税额和单价,价税合计等栏为系统自动生成。 6、销售方信息,即为开票方的信息,须填开的有名称,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与开户行及账号。

四、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不填地址,电话,开户行吗

可以。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增值税普票关于地址、电话、开户行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正确填写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虽然对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开具作出了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但对购买方地址、电话及账号,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  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 票时,发 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  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   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可以的,我就这样报销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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