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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税收检查信息(税收检查是检查什么)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7-05 23:54   点击:205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税收检查是检查什么

税务督察局是负责监督和检查纳税人履行税务义务的组织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监督和检查纳税人履行税法、税务法规和税收政策的情况;

调查和打击税务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推动税收政策的落实和执行,完善税收制度;

加强纳税人的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纳税意识。

总的来说,税务督察局的工作旨在维护税收秩序,改善纳税人税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 什么是税务检查

1、对象不同

稽查是对于行政相对人,如税务稽查大队,一般负责偷税漏税,作出的是外部行政行为。监察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大部分是关于人事任和行政命令执行等情况,一般做出内部行政行为。

2、范围不同

申办者和药监管理部门都可组织稽查,监查员的工作涉及整个试验过程,而稽查可以就整个试验过程也可就某个问题进行稽查。

3、方式不同

监查是申办者通过委派监查员,检查试验的进行情况,包括试验的进度与质量,并核实数据,最后向申办者提供书面报告。稽查指由不直接涉及试验的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系统性检查,以评价试验的实施,数据的记录和分析是否与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规要求相符。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

北大法律信息网--《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

3. 税收检查是检查什么的

税务查帐是针对你公司的纳税情况,主要是检查你是否有偷逃税情况.是否有滞后开票或瞒报收入情况.审计局则是根据企业的要求进行某方面的侧重审计,如,报表审计,领导的离任审计,经营成果审计或财产审计,也可以全面审计.

4. 什么叫税务检查

稽查就是检查,盘查,核查。

稽查局是主管全市地方税收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税务行政执法主体,担负着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的职能,查偷堵漏,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促进税收秩序的规范。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5. 税务检查一般检查什么

1.税务管理权。包括有权办理税务登记。有权审核纳税申报,有权管理有关发票事宜等;

2.税收征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3.税务检查权。包括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发票使用和其他纳税情况、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查验登记等;

3.税务检查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4.税务违法处理权。包括有权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税收行政立法权。被授权的税务机关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税收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解释等。

6.代位权和撤销权。此次在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为了保证税务机关及时、足额追回由于债务关系造成的,过去难以征收的税款,赋予了税务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6. 税收检查是检查什么内容

  税务局查账一般查哪些,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国税查帐,另一种是地税局查帐,这两者查帐内容有所不同,各有侧重点的。   一、如果是国税局来查帐的,主要检查增值税的计交情况:  查账具体内容包括:   (1)本年度的销售收入  (2)销项税额分月总计  (3)进项税额分月总计  (4)进项税额转出数的分月总计  (5)是否有留抵税额  (6)本年度应交增值税  (7)本年度已交增值税  (8)是否有欠交现象  (9)每个月的进项抵扣联、表  (10)每个月的发票使用明细表  (11)每个月的应交增值税申报表  (12)计算一下本年的税负率(本年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  (13)看一下去年全年的税负率  (14)如果今年税负率低于去年的税务率,应该考虑一下原因,并准备一个书面的说明书   二、如果是地税局来查账,主要检查所得税和其他小的税种的计交情况:  查账具体内容包括:   (1)根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照一下自己企业的财务情况,主要有这么几种问题:  A、是否有计税工资已提未发现象?(如有会让税务局贴作利润而补交所得税)  B、临时工工资问题:按照人数与工资同口径计算;  C、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息率是多少?(税务上的标准是6.39%,低于这个标准可按实列支)  D、供销人员实行费用包干的,按工资50%、差旅费30%、业务费20%的比例进行分解并分别进行税前扣除  E、企业提而未缴的工会费,不得税前扣除(对没有设工会组织的企业,可凭工会专用凭证按标准按实列支  F、业务宣传问题:没有广告专用发票的广告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G、劳保用品:劳保服装按照不超过500/年、人的标准,现金发放劳保一律不予认可  H、业务费开支是否超过标准?  I、人均工资支出是否超过当地税务部门的统一标准?  J、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中是否有多计成本费用的现象。  K、其他当地税务部门作为重点检查的内容  (2)其他小税种的计交情况:  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总之,无论是国税还是地税查账,都要准备好资料,做好准备之后,就不会到时手忙脚乱了。

7. 税收检查的程序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1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

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人的迹象的,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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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税收检查是检查什么项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编著的《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的解释,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总称;

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的一种,是指税务稽查机构的专业检查。

从概念上可以看出,税务检查包括税务稽查。

具体区别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主体不同。税务稽查的主体只能是税务稽查局,而税务检查的主体包括稽查局和其他税务机关。

2、执法对象不同。税务稽查的对象是涉嫌偷逃骗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目的是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税务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

3、执法案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的案件;根据稽查计划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的案件;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的案件。税务检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或者是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对停歇业纳税人进行的调查核实。

4、执法程序不同。税务稽查专业性强,要求水平高。即必须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实行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税收检查则可以根据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比较简单,不一定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行了。

5、执法权限不同。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未按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等其他违法行为则没有处罚权,只能由赋予处罚权限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进行处罚。

9. 税收检查权包括

纳税人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有权检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

税务总局制定的发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税收征管法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

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无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顺便说一下,在2018年8月国税局和地税局合并之前,有“国税”和“地税”之分。所谓的区分,一般意义上是“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之分。而现在国税局和地税局已经合并,已无“国税”“地税”的概念了。现在的名称一般是“国家税务总局XX区税务局或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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