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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增值税税率调整因素,合同一方进行价格谈判,是合理的。但价格调整幅度不是增值税下调税率百分点。如案例所述增值税税率虽下调了两个百分点,但建设方不能简单地要求施工方工程造价也下调两个百分点。
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建材增值税税率由17%降为16%;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由11%降为10%。
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建材增值税税率由16%降为13%;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由10%降为9%。
增值税税率调整,会影响到企业的采购成本和销售收入,进而影响到企业利润和股东收益。所以,因增值税税率调整,合同一方进行价格重新谈判是正常的,也是合理的。
增值税税率调整价格谈判,需要考虑的诸多因素:
一是既要考虑销项影响,也要考虑进项影响;
二是既要考虑施工方采取包工包料承包方式,也要考虑施工方采取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
三是既要考虑一般纳税人一般征收模式,也要考虑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模式;
四是既要考虑一般纳税人税率变化,也要考虑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没有变化。
考虑到以上诸多因素,我设计的场景是:因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由11%降为9%,建设方审计工程造价,要求施工方工程造价下调2%,由施工方答辩。我想代表施工方答辩如下:
一、施工方是采取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施工方是一般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方式,或者施工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方式。
施工方如是以上情况,无论是2017年中标时,还是2019年以后开票时,其缴纳增值税都会采取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虽下调两个百分点,但简易征收率不变,仍然是3%。
这种情况,建筑业增值税率下调,对工程造价没有影响。建设方不能要求施工方下调工程造价。
二、施工方采取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施工方是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征收方式。
假设,2017年度工程中标造价是100万元,整个工程采购建材金额为60万元。进项发票抵扣情况是:
1、2018年5月1日前,收到20万元建材专票,税率是17%;
2、2019年4月1日前,收到20万元建材专票,税率是16%;
3、2019年4月1日后,收到20万元建材专票,税率是13%。
(一)先考虑销项因素影响
计算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下调两个百分点,施工方工程造价相对价格提升金额:
=100/(1+9%)一100/(1+11%)
=91.74-90.09
=1.65万元
造价相对提升率:1.65/100=1.65%
(二)再考虑进项因素影响
计算建材增值税税率下调,施工方建材采购成本变化:
1、按2017年工程中标一次性采购成本计算
=60/(1+17%)=51.28万元
2、按实际分三次采购成本计算
=20/(1+17%)+20/(1+16%)+20/(1+13%)
=17.09+17.24+17.70
=52.03万元
3、成本增长额=52.03-51.28=0.75万元;
成本增长率=0.75/100=0.75%。
(三)销项因素与进项因素综合影响
工程造价可以下调幅度=1.65%-0.75%=0.9%
另外一种情况,如果施工方也找供货方议价,要求供货方因增值税下调,建材价格也下调。那么,采购成本可能不会相对增长。
工程造价下调幅度为1.65%。
三、施工方答辩综述
(一)施工方包工不包料,采取3%增值税简易征收方式,增值税税率下调,对其采购成本和销售收入几乎没有影响,所以不能下浮工程造价。
(二)施工方包工包料,采取增值税一般征收方式,增值税税率下调,对其采购成本和销售收入产生影响,施工方工程造价可以下浮0.9%--1.65%。
因手工写字,书写错误之处请见谅!愿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