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电商企业老板,面临行业的涉税风险有哪一些?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1-09-28 05:50   点击:225  编辑:澹台钧   手机版

电商企业,属于非传统行业领域,在2015年之前,纳税规定的对象一般只限于电商平台或品牌销售商,普通的电商零售商尚没有明确的标准。但是在2015年后,国家出台了不少过于电商企业纳税的法律法规。比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2015年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上海主营婴儿用品的网店店主张某获刑2年,被处罚金6万元,给很多电商老板提了个醒。现实中,许多电商老板对自身应当履行的纳税义务不甚了解,未领取发票或外销售很多不开具发票,造成了最为常见也是情节最为严重的涉税风险。

除了上述所说的这类风险之外,电商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还有以下: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不匹配。

1、通过开咨询费发票套现。

2、利用信息加密系统、无纸化操作、异地商品调拨隐匿收入。

3、隐瞒特许权使用费(如品牌使用费)收入、平台使用费收入、佣金收入、仓储服务费、配送服务费、营销服务费收入。

4、虚

(1)跨品牌指定区域开票虚;

(2)利用富余票,票货分离;

(3)比例超过20%;

(4)同一个下单账号对应多个开票对象;真实收货人和受票人不一致。

(5)开票品名不符,按大类开,不够细化。如买日用品开成电脑配件。

5、补贴收入未申报;

二、某些业务实质无法对应现有税税法规定。比如海淘、拼购、积分、返利等新营销方式,在现有税法中,很难进行标准的会计处理,造成税率混淆或错用的情况。

举个例子:一些电商企业对给予好评的顾客一定金额的现金返还,该返现支出无法取得发票,企业也无法在销售发票上注明返现金额,故不属于销售折让,不能冲减销售收入,但是不少电商企业却这样做了,造成了偷税风险。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