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管理职责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参于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主管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登记注册企业的名称,确认经营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以及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网络经营行为; (六)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章活动。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参与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工作机构设置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公地址:肇嘉浜路301号 电话总机:64220000 邮政编码:200032 (一)内设机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内设15个处室(含1个派驻机构): 办公室 法制处 企业注册处 外资企业注册处 企业(个体私营)监督管理处 市场监督管理处 公平交易处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商标监督管理处 广告监督管理处 合同监督管理处 干部人事处 基层工作指导处 财务处 监察室(市监察委员会派驻) (二)下属机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20个分局和1个经济检查总队: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浦东分局 杨高中路 2900 号 68542900 200135 黄浦分局 河南南路 800 号 63762222 200010 卢湾分局 巨鹿路139号 53836699 200020 徐汇分局 茶陵路 76 号 64038400 200032 长宁分局 定西路 1289 号 62521550 200050 静安分局 胶州路 58 号 1 楼 62153330 200040 普陀分局 北石路 579 号 52564588 200333 闸北分局 洛川中路 880 号 56657070 200072 虹口分局 大连西路 296 号 55895588 200092 杨浦分局 双阳路 297 号 65190001 200093 宝山分局 淞滨路 28 号 66630032 200940 闵行分局 沪闵路 6388 号 64122688 201100 嘉定分局 嘉定区迎园路 955 号 59999010 201822 金山分局 石化街道卫零路 485 号 57961504 201400 松江分局 松江通乐路 ( 秋菊路 )69 号 67735913 201300 青浦分局 青浦镇青松路 175 号 59725800 201700 南汇分局 惠南镇人民西路 88 号 58020361 201511 奉贤分局 南桥镇解放西路 51 号 57420761 201400 崇明分局 城桥镇东门路 338 号 59629939 202150 机场分局 浦东启航路 888 号 7 楼 68841400 201202 检查总队 斜土路 2598 号 24862000 200030 上海市财政局是主管本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主管本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是市政府主管本市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业务上接受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 上海市财政局协同各区县政府对各区县财政局实行业务指导。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对本市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财税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和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定本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健全包括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它预算的综合预算管理体系;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本市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决算草案报告;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各项财政性资金和财政专户,编制各项财政综合预算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和执行财政收入分配有关政策,拟定和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平衡政府财政综合财力。 (三)根据本市经济税源、预算收入安排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本市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税收信息进行预测分析,掌握税收动态;加强税收稽查,开展税法宣传,改善税收执法环境。 (四)参与本市宏观经济政策的拟定,参与产业政策、基建投资、劳动工资、价格、经济贸易、特定信用担保、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的拟定;拟定社会保险资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市级财政专户并加强监督使用;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组织实施积极支持本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举措。 (五)贯彻实施中央对本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市与区县的财政分配关系;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负责管理彩票发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定,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和政府性基金等票据。 (六)管理和监督由市级财政承担的经济建设、教科文、农业、行政政法、社会保障等支出;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负责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市的贷款及其项目财务监督管理;研究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管理和指导本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组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考核、评审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委派制,会同有关部门有重点的向国有资金使用单位委派财务总监,并对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等实施管理、指导;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 (八)负责本市各项税收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各类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负责日常税务稽查和违章处理;负责各种税收票证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税务代理机构和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九)负责本市进出口税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税收征收管理;落实国家有关涉外税收政策,贯彻执行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各项税收协定。 (十)负责本市财政税收管理现代化及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财税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税务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本市税务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市税务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税务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财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四)研究财税理论和财税政策,分析财税信息,掌握财税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是主管本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主管本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是市政府主管本市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业务上接受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 上海市财政局协同各区县政府对各区县财政局实行业务指导。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对本市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工商是确定你的十分合法营业,所包含的广告、假冒伪劣商品等!税务是国家和地方所征收,是代表你的企业是否完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