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这边建议您还是按照混合销售进行开票,这样处理会没有什么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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