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规定,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但相应进项税额则不得抵扣销项税。
在产生二项费用支出即购入专用设备(如税控机、金税盘等)和支付技术维护费时(如航天信息服务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
贷:管理费用
以上是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的分录,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科目只涉及到二级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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