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根据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2017年乡村医生保障性待遇工作的通知》(川卫计发〔2015〕57号),乡村医生的保障性待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资待遇:乡村医生工资水平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根据工作量、工作质量、技术水平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2. 岗位津贴: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难度,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以激励医生在岗位上的表现。
3. 带教津贴:对于参与乡村医生培训和带教的医生,给予相应的带教津贴。
4. 保险福利:乡村医生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5. 奖励机制: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成绩的乡村医生,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以上是成都市2015-2017年乡村医生保障性待遇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参考上述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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