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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宗教建殿堂是否免税收问题?

166 2024-03-16 20:26 admin

答 :《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 ,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 税 : ……三、宗教寺店、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 财税地字 [1986] 8 号 ) 第六条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规定 ,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 , 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 应征收房产税。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 , 对收门票的宗教、寺庙如何征收房产税应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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