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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红字发票申请单当月必须做进项转出吗?那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1-10-05 02:21   点击:271  编辑:荣盛   手机版

开出红字发票申请单当月可以做进项税转出,也可以做冲减进项税。隔月收到红字发票和正确的蓝字发票,要分别做进项税转出或进项税冲减以及确认进项税的两笔分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发票超过180天未认证,不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松江区税务总局-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常见问题和操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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