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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业务的推广方式有哪些?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8-08 08:47   点击:18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财税业务的推广方式有哪些?

  社会化营销进行精准的网络推广,杭州尽在的微博推广

  大家每天都在用手机看微博,如果在微博上发现了好玩的东西,顺手就点击了,所以微博推广的好了,还是可以获得不错的点击率和曝光量的。如何做好呢?

  介绍微博的内容撰写上,建议做好以下几点:

  1、直接带上下载连接:点击之后,直接到着陆页。

  2、内容要清晰的把好处列出来,点击是因为好处。

  3、最好配合上多组图片和视频,然后没点击之前,就可以快速了解

二、财税非上市公司期权兑现如何上税?

期权行权时需要交税,由于是未上市公司发行的期权,并且假设你们公司也没有被上市公司控股,不能适用【2005】35号文件的优惠计税办法,需要直接计入当期所得缴纳个税所得税。

)提到的方式可供参考:

由于非上市公司股票没有可参考的市场价格,为便于操作,除存在实际或约定的交易价格,或存在与该非上市股票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类似股票的实际交易价格情形外,购买日股票价值可暂按其境外非上市母公司上一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会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数额来确定。

三、云财税和财税云有什么区别?

云财税与财税云是两个不 同的概念,致云科技认为:财税 云是指财税相关内容在云上的应用,“云”是一个名词,而云财税是 指使用“ 云”去做财税相关的事,“云”是一个动词。

四、财税风险都有哪些?

财税风险有这些:我认为有财务管理不善造成公司管理漏洞的的风险.公私不分风险、两套账的风险、虚开发票的风险、偷漏税的风险等等

五、有哪些大牛财税公众号?

整理了一部分自己关注的公众号撒~

1.当当当~第一当然是超权威的国家税务总局(chinatax008)啦,每天会推送6-8条文章,有各类税收政策解读,媒体报道以及各地税讯等等,信息量蛮大的,真的是非常良心了~

2.再就是中国税务报(chinataxnews)啦,账号主体是中国税务报社,推送内容包括新闻,权威发布等,一般都是独家的内容。

3.中国会计报(Accounting-News),是由财政部委托中国财经报社主办的,由财政部直接指导,准确发布财会法规、权威解读财会政策....总之就是有干货,嘿嘿嘿~

4.中国会计视野(esnaicom),是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网站,是了解会计、审计税务、评估等相关专业领域的最佳网站之一。

5.财政部(mofczb),由财政部办公厅主办,第一时间发布财政新闻、重要政策文件、财政数据、重要会议活动等政务信息,还有会计考试信息及在线查询申报等服务。

6.财务第一教室(cfoclass),每天推送5-8条精选财税文章,也有一些免费的课程可以学习。

7.马靖昊说会计(majinghao920),马老师是著名的财税专家,中国会计界的超级网红,所以~~你懂得,必须关注呀~

8.会计说(KuaiJiShuo),为广大会计人提供最前沿会计资讯、趋势,以及深度、智趣的会计行业观点。

9.每日一税(swufe20150501),个人公众号,每天都会推送一个案例来讲解财税知识,个人觉得蛮实用的,每天一条刚刚好在空闲时间看。

10.二哥税税念(TOTAX2),文章更新的很快哒。。也有实用的干货呢

都是干货不骗人 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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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啦,还有一些其他的不过并不只是公众号,有兴趣也可以看看哒~在我的另一个回答里

星妹:有什么网站或者平台上会计财税方面的软文和新闻干活实务比较多的?有推荐吗?

六、现代财税金融体制有哪些内容?

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包括两个结合:一是财税和金融要结合起来考虑,二是财政和税收要结合起来考虑。

七、上市公司有哪些?

上市公司有贵州茅台,中国平安,沙钢股份,天山股份,长安汽车,比亚迪,奥特佳。

八、企业代收财政性资费有哪些财税处理?

对于代收费用的税务处理主要体现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的相关税法规定中。  1、营业税  按照营业税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价外费用需要缴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根据营业税的相关政策规定,代收费用原则上应当作为价外费用缴纳营业税,即只要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为收取了,不论其是否计入房价内或是否开票(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区别之处),原则上都要作为计税依据计入到营业额中。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代收费用是不需要纳营业税的,如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如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9号)有明确规定。其他代收费用都要作为价外费一并计征营业税及其附加。作为代收的印花税、契税由于本身是税而不是代收的费用所以无需计征。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五条规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  可见,在企业所得税上代收费用是否需要缴税,关键看开发企业是否将代收费用纳入房价内以及是否将代收费用开具了发票。如果开发企业将代收费用开具了发票或纳入了房价内,那么就需要计收入,当向有关部门缴纳时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扣除,反之则不必作为收入,同时也不必计入成本费用。所以代收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上即使计入收入,也仅相当于“平进平出”“全收全付”,不会影响所得税款本身,最多只是影响以收入为基数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扣除限额而已。  3、土地增值税  根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六条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一)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应将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实际支付的代收费用,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二)代收费用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且未计入房地产价格的,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代收费用的审核,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审核其代收费用是否计入房价并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当代收费用计入房价时,审核有无将代收费用计入加计扣除以及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基数的情形。  综上,代收费用在土地增值税上政策是一贯的,从财税字[1995]48号文件规定起,到国税发[2007]132号文件,再到国税发[2009]91号文件,政策并没有什么新变化,只是又一次强调了代收费用的处理规定而已。至于计征与否就是看代收费用是否计入房价内,并且此代收费用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所以代收费用在土地增值税上的规定是确定且明确的。  案例及解析  某市税务稽查局检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此公司xx年营业收入30000万元,其他应付款账户4500万元,经查其他应付款账户发现该公司xx年至xx年在销售商品房时向客户收取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管道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代收费用共计4500万元(其中专项维修基金800万元),对于4500万元的代收费用此公司未做任何税务处理。  稽查处理决定:  1、专项维修基金800万元,符合国税发[2004]69号文件规定,不计征营业税,其余3700万元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以及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的规定,追缴该公司代收款项营业税及附加,加收滞纳金,并处所偷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本案:补缴营业税及附加3700×5.6%=207.2(万元)。注:当地地方教育费附加比例为2%.滞纳金按日加收,以万分之五比率计算,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金额计103.6万元。  2、因代收款项票据由委托方开具,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的规定,此代收代付款项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因为代收费用单独核算未并入房价内,所以也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九、财税公司经营范围都有哪些?

财税公司经营范围有投资融资、公司重组、资产重组、资产置换、债务重组、收购兼并、合并与收购、破产清算、内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增资、减资、股权转让、变更、企业注销、代办审计、验资、特殊行业审批、代理验资、审计等。

十、加盟财税公司有什么条件?

1、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地法人机构、代账公司、互联网产品代理商、行业协会等。

2、具有开发市场所需要的资金,有能力进行前期的市场推广;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及谋求长期发展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需具备(或组建)的完善会计服务体系,并且熟悉当地工商注册及税务流程。

4、拥有行业或地区企业的业务渠道资源,有一定企业销售经验或业务资源者优先。

5、办公场地不得为民用住宅,必须为商业办公楼或写字间,需提供办公场地照片(楼宇、办公场地门头、办公室内环境、资料存放地、客户洽谈区照片五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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