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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什么问题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1-09-29 07:10   点击:283  编辑:廖真   手机版

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度出台针对小微企业的“微刺激”减税政策,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降门槛”,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6万元扩展至10万元;二是“延时间”,优惠政策有效期从2015年底延长至2016年底,切实减轻了小型微利企业的负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注: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适用) 5.《财政部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字[2011]104号) 自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有利于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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