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税务稽查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范1.1版)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5-19 23:55   点击:198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税务稽查工作规范1.1版

稽查就是检查,盘查,核查。

稽查局是主管全市地方税收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税务行政执法主体,担负着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的职能,查偷堵漏,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促进税收秩序的规范。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2.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019全文

执行部门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税务稽查结论》等税务文书以后,应当依法及时将税务文书送达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没有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解缴税款的,稽查局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稽查局确认的纳税担保人没有按照确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然没有缴纳的,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稽查局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稽查局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时候,应当向被执行人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理由、依据和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稽查局从被执行人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时候,应当向被执行人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送达《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依法扣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及时将有关完税凭证送交被执行人。

稽查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在拍卖、变卖以前应当依法查封、扣押。

稽查局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以前,应当拟制《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决定书》,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以后送达被执行人。拍卖、变卖实现以后,应当在结算并收取价款之后3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入库手续,并拟制《拍卖/变卖结果通知书》,附《拍卖/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经稽查局局长审核以后送达被执行人。

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拍卖、变卖费用以后,还有剩余的财产和无法拍卖、变卖财产的,应当拟制《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通知书》,附《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送达被执行人,并自办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入库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以内退还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在规定限期以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或者稽查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以后,执行部门应当制作《税务稽查执行报告》,记明执行过程和结果、采取的执行措施和使用的税务文书等内容,由执行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连同执行环节的其他税务文书、资料一并移交审理部门归档。

执行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审理部门,并提出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建议。

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部门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附有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以后中止执行: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没有确定可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没有终结的;可执行财产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致使执行暂时无法实施的;其他法定可以中止执行的情形。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以后,应当及时填制《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执行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批准以后恢复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抵缴税款,按照破产清算程序无法清缴税款,或者有其他法定终结执行情形的,稽查局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审批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经税务局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以后终结执行。

3.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局按照征管法规定,专司偷逃骗抗税的查处,但稽查部门只是行政机关,仅对未够成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因此,我国刑法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属于够上了刑法,比如偷税按 当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数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是偷税行为被处罚又偷税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如果税务机关未将已达上述标准的涉税违法案件移送的,就会被当成够成渎职行为处理。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六十条规定:“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附送以下资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二)《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制件;

(三)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材料复制件;

(四)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情况明细表及凭据复制件”。 对于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立案标准,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规定: 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怎么样?对你有帮助吗?

5.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1.1版

不合法。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认定的事实,需要经过审理部门确认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 一个依法需要经过其他部门来确认“事实是否清楚、文书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而尚未经过该确认的行政文书,岂能被作为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使用?

6. 税务稽查工作规范1.1版全文

立案一般要具备几个条件:1.有一定的税务违法事实;2.有明确的税务违法人;3.依法应当或者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4.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依照《规程》第13条规定,税务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应立案查处:

  1.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

  2.未有第1项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

  3.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4.税务机关认为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主要指没有第1至3项所列举的行为、补税数额不大,但情节严重,如有经营行为不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经反复教育又不改正的;不按时申报,长期拖欠税款需要进行罚款处理等。

7. 税务稽查工作办法

所谓的税务稽查基本方法是指稽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时,为发现税收违法问题,通常采取的手段和措施的总称。目前,税务稽查基本方法主要包括查账方法、分析方法、调查方法、电子查账方法等内容。在这里,笔者结合自身税务稽查工作实践,谈一谈一些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要准确的区别各种税务稽查基本方法。

在稽查具体工作中使用税务稽查基本方法时,税务稽查人员最重要的是先要弄清这些不同方法特指的范围和内容、区别和联系。如查账方法,是指对稽查对象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有关资料进行系统审查,据以确认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一种方法。分析方法是指运用不同的分析技术,对与企业会计资料有内在联系的财务管理信息,以及税款缴纳情况进行系统和重点的审核分析,以确定涉税疑点和线索,进行追踪检查的一种方法。而调查方法是指在税务稽查过程中,采用观察、查询、外部调查和盘点等方法,对稽查对象与税收有关的经营情况、营销策略、财务管理、库存等进行检查、核实方法的总称。至于电子查账方法主要是指利用电算化企业财务会计软件进行查账的一种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对一个稽查案件,往往是针对实际情况,各种方法有选择的并用,至于究竟用的是那种税务稽查方法,稽查实施人员在查帐时一般是很自然的在使用,具体到那种,不一定很清楚。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税务稽查人员,首先,要从理论上准确把握各种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查账人员在实际稽查中有目的和针对性的正确使用各种税务稽查方法。

二、要明确各种税务稽查基本方法的种类。

(一)、查账方法的种类:按照审查方法、审查的详细程度、查账顺序,查账方法可分为审阅法和核对法、详查法和抽查法、顺查法和逆查法。

(二)、分析方法的种类:主要包括控制计算法、比较分析法、推理分析法、技术经济分析法、经济活动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相关分析法等方法。其中常用的是控制计算法、比较分析法和相关分析法。

(三)、调查方法的种类:调查方法可分为观察法、查询法、外调法和盘存法。盘存法又分为实地盘存法和其他盘存法(数学盘存法、账面盘存法、委托盘存法、全面盘存法等)。

(四)、电子查账方法:是指利用会计电算化企业财务会计软件进行查账的一种方法。企业的会计电算化是指由硬件、软件、数据、规程和人员在内构建起的会计信息系统。功能完备的财务会计软件是会计信息系统的核心,也是稽查人员实行电子查账应必备的基本知识。  三、要把握各种税务稽查基本方法的运用。

作为一名税务稽查人员,了解各种税务稽查方法一般来说并不是一件难事,但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确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把握好各种税务稽查方法并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是做好税务稽查工作的关键。

(一)、查账方法:

1、审阅法和核对法。审阅法适用于所有企业经济业务的检查,尤其适合于有数据逻辑关系和核对依据内容的检查。审阅法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会计核算组织有关的会计资料;二是除了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经济信息资料以及相关资料,如一定时期的内外部审计资料、购销和加工承揽合同、车间和运输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应注意的是对于上述资料的审阅,除审阅其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外,还应结合所掌握的其他资料进行审阅。同时还应注意时间逻辑关系的审阅,包括应审核资料所反映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会计核算记录日期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核对法则是对稽查对象的会计资料或其他资料进行核对和验证采用,必须相应结合其他检查方法进行运用,才能达到检查目标的要求。

2、详查法和抽法。详查法(全查法)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较少、会计核算简单、核算对象比较单一的企业,或者为了发现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案检查,以及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对某些(某类)特定项目、事项所进行的检查。详查法对于管理混乱、业务复杂的企业以及税务稽查的重点项目、事项的检查,一般都能取得较好的效果。而抽查法是顾名思义,具体分为两种:一是重点抽查法,即根据检查目的、要求或事先掌握的纳税人有关纳税情况,有目的地选择一部分会计资料或存货进行重点检查;二是随机抽查法,即以随机方法,选择纳税人某一特定时期或某一特定范围的会计资料或存货进行检查。抽查法不仅在检查的基础、环境、内容上与详查法不同,而且使用的基本方法也不同,主要表现在必须按程序进行抽查,即首先制定制定抽查方案,然后实施具体抽查,最后分析和判断抽查结果。

3、顺查法和逆查法。顺查法适用于业务规模不大或业务量较少的稽查对象,以及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问题的稽查对象和一些特别重要项目的检查。在审阅分析原始凭证票面和项目内容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基础上进行证证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账实核对。而逆查法主要运用了审阅和分析的技术方法,根据重点和疑点,逐个进行追踪检查。逆查法主要适用于对大型企业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管理严格的企业的检查,但不适用于某些特别重要项目的检查。

(二)、分析方法:

1、控制计算法:如控制计算法常用的方法有以产控耗、以耗控产、以产控销和以支控销等。是指利用数学等式原理来推测、证实账面资料是否正确,发现问题的一种检查方法。其基本程序一是确定需要进行分析的事项或目标;二是确定事项分析的参考数据和采集进行事项分析的数据;三是建立事项分析的数学模型;四是数据分析结果比较。

2、比较分析法:常用的包括绝对数比较分析法、相关比率比较分析法、构成比率比较分析法等。

①绝对数比较分析法。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绝对数比较分析法适用于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会计报表中相关项目真实性的核查,以及成本计算表(单)、、有关账户余额和有关明细账户特定项目的检查。当这些项目的增减变动超出了正常的变化幅度和曲线值时,便可以认为这种变动存在某种涉税疑点或问题。例如,对企业各个不同时期的货物运输费用或销售收入进行对比,对各个不同时期的(存货)的购销存数量进行对比,都属于绝对数比较分析。

②相关比率比较分析法。是指利用会计资料中有关两个内容不同但又相关的经济指标求出新的指标比率,再与这种指标的计划比率或上期比率进行比较分析,以观察其性质和大小,从而发现异常情况的方法。如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结构、税收负担率、存货(运输)费用比率等指标的计算与对比。稽查中,有时相关比率比较分析法比绝对数比较分析法更容易发现问题。比如,实施人员在运用绝对数比较分析法对被查项目进行分析后,为了确保分析判断的客观和正确,可以运用相关比率分析法予以验证。

③构成比率比较分析法。是通过有关联关系的经济指标各组成部分所占比率的计算,确定各组成部分的构成比例是否符合常规,从而发现企业的涉税问题。比如,通过对企业外购货物构成比率是否与销售货物和期末存货的构成比率具有同一性的计算分析,可以发现企业是否存在虚假进货或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

3、相关分析法。是指将存在关联关系的被查项目进行对比,揭示其中的差异,判明经济业务可能存在问题的一种分析方法。其基本程序是:一是分析和判断经济活动与税收关系;二是分析和判断经济活动间的关联关系;三是找出经济活动事项之间的关联;四是分析和把握问题的本质。

(三)、调查方法:是指在税务稽查过程中,采用观察、查询、外部调查和盘点等方法,对稽查对象与税收有关的经营情况、营销策略、财务管理、库存等进行检查、核实方法的总称。如采用观察法对车间、仓库、营业场所以及基建工地等观察;采用查询法进行面询和函询;采用外调法进行函调协查和派人外调实查;采用盘存法可进行实地盘存和其他盘存。

(四)、电子查账方法:目前,企业使用面较广的财务会计软件主要有金蝶、用友等。财务会计软件可分为会计核算软件、会计管理软件和会计决策软件。其中,会计核算软件与税务稽查工作有着最直接的联系。会计核算软件的功能模块是指会计核算软件中有相对独立的会计数据输入、处理和输出功能的各个组成部分。模块之间以账务处理程序为核心,连接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会计核算系统。由于企业所处行业以及会计核算和管理的需求不同,模块的划分不是唯一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稽查工作中通常需要关注的有账务处理、往来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存货核算、销售核算、成本核算、会计报表汇总等模块。

电子查账的工作步骤与方法:一是电子数据采集是对电算化企业检查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只有完整、准确地采集企业数据,才能顺利开展检查工作。二是电子数据的整理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提取的电子数据进行账套恢复和重建,以发现和提取与案件相关的线索和证据,最终形成检查分析报告传送给相关的稽查人员。三是电子数据的疑点分析,对整理好的企业标准账套的检查,电子检查与手工检查在检查方法上并无太大的区别,但税务稽查人员可以利用电子查账软件系统,尽快发现疑点,确定检查重点,并进行疑点的人工核查。四是电子查账有关注意事项。即应注意采集数据的完整性、采集数据的保密性、采集数据的安全性。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