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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全国税务工作会议(2020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讲话)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5-14 16:40   点击:252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2020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讲话

1、支出:245588亿元。

2、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588亿元,同比增长2.8%。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35096亿元,同比下降0.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492亿元,同比增长3.3%。

3、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895亿元,同比下降3.9%。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771亿元,同比下降7.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00124亿元,同比下降0.9%。全国税收收入154310亿元,同比下降2.3%;非税收入28585亿元,同比下降11.7%。

2. 2021年全国税务工作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2021-12-30

  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本公告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

  (二)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三)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公告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以下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本款所称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是指自然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业务。

  纳税人从境外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从销售方取得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纳税人应当取得上述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本公告的即征即退规定。

  不得适用本公告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纳税人应当取得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购入再生资源成本÷当期购进再生资源的全部成本)。

  纳税人应当在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销售收入中剔除不得适用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销售收入后,计算可申请的即征即退税额:

  可申请退税额=[(当期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即征即退规定的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当期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对应的退税比例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发票开具相关管理工作,纳税人应按规定及时开具、取得发票。

  2.纳税人应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留存备查。台账内容包括:再生资源供货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再生资源名称、数量、价格、结算方式、是否取得增值税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凭证等。纳税人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上述内容的,无需单独建立台账。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4.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标注特性为“GHW/GHF”的产品,但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满足“GHW/GHF”例外条款规定的技术和条件的除外。

  5.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6.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

  7.纳税人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即征即退政策时,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下列情形:

  (1)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单次1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

  (2)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并在书面声明中如实注明未取得发票或相关凭证以及接受环保、税收处罚等情况。未提供书面声明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三)已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公告“三”中第“(二)”部分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当月起,不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已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出现本公告“三”中第“(二)”部分第“7”点规定情形的,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本公告“三”中第“(二)”部分第“7”点规定的情形,自第二次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相关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重新申请办理退税事宜。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所有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在对本地区上一年度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税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公示前,应会同本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再次核实纳税人受环保处罚情况。

  四、纳税人从事《目录》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本公告“三”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选择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满足本公告“三”有关规定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五、按照本公告规定单个所属期退税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退税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退税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查,财政部门逐级复查后,由省级财政部门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出具最终复查意见。复查工作应于退税后3个月内完成,具体复查程序由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会同省级财税部门制定。

  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纳税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发票开具、即征即退等事项的管理工作,保障纳税人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纳税事项。

  七、本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除“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外同时废止,“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有关规定可继续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处理的事项,如执行完毕则不再调整;如纳税人受到环保、税收处罚已停止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时间超过6个月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则自本公告执行的当月起,可重新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如纳税人受到环保、税收处罚已停止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则自6个月期满后的次月起,可重新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0日

3. 2020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讲话心得体会

会计是对会计单位的经济业务从数和量两个方面进行计量、记录、计算、分析、检查、预测、参与决策、实行监督,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核算手段,它本身也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专业作为应用性很强的一门学科、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是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经济管理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就显得越重要。

  针对于此,在进过了两年的大学学习生活之后,通过对会计学等科目的学习,可以说对会计已经是耳目能熟了,所有的有关会计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我都基本掌握了,但这些似乎只是纸上谈兵,倘若将这些理论性极强的东西搬上实际上应用,那我想我肯定会是无从下手,一窍不通。

自认为已经掌握了一定的会计理论知识在这里只能成为空谈。于是在坚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下,认为只有把从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会计实务操作中去,才能真正掌握这门知识。两个学期的实训是在我们充实、奋斗的过程中完成的,记得实训的开始是那样的忙碌和疲惫,甚至是不知所措,因为我们的自学能力和结合能力没有很快的结合与适应,只能依靠老师的引导和帮助,现在的我们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基本会计人员了。

学校实训的目的就是要加强我们能力培养和职业道德意识的提高,实训就是我们适应社会工作的垫脚石!这次的综合实训我想简单的从几个方面来谈!一、实训基本内容《会计职业技能实训》包括一个企业连续三个月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实训,十月份的会计业务实训是在学完初级会计后进行的,十一月份会计业务实训是在学完中级会计进行,十二月份的会计业务实训是在本学期刚刚完成的,也就是成本会计学完后。

二、基本过程1、审核原始凭证。具体包括a、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b、审核原始凭证的全法性;c原始凭证的合法性;d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e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f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2、编制记帐凭证。基本要求有:a记帐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b记帐凭证应该连续编号,c记帐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d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e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f填制记帐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该重新填制,g记帐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3、登明细帐。其中具体包括:三栏式明细帐、数量金额式、多栏式。4、“T”形帐汇总。这是为登帐所做的准备,它能反应这期间业务发生进有哪几个会计科目,并且能清楚的看到其借贷所发生的余额以及最后余额。5、编制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这是对“T"形帐的汇总,各科目的借贷金额最终是借方等于贷方,如果不平必须从前面的帐中找出错误。

6、登记总帐,。按照科目汇总表中各科目依次登帐。7、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编制。三、注意事项:1、错帐更正方法:在记帐过程中,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会使帐薄记录发生错误,而作为会计人员应运用正确的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更正法三种,而不是填补、挖改。

我想这是我们在作帐时注意的一点。2、对帐。在实训中我们必须做的是原始凭证与证帐凭证、各明细帐与总帐核对等。我想其中有好多人都省略了这一步。

四、心得体会:在实训中我们最能体会的是一个字:累!不过这是一种苦尽甘来的感觉,我们会以累感到骄傲,也是我们的用心表现!不过作为一名学生,最终能够很好的掌握书本上的知识并且灵活运用,不仅仅只有自己的功劳,还应该感谢不厌其烦为我们解答每一个疑难问题的老师,感谢老师对我们每一位学生的热心帮助!我想我还会珍惜在学校的每一次的学习,而这样的实训学习更是值得我去珍惜!。

4. 2021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参考: 税收工作心得体会-税收重在服务

一是税法没有深入人心,这是我们税务机关的责任;

二是公民依法纳税的观念淡薄,这也是税务机关的责任;

三是各种体制的不健全,这还是我们税务机关的责任。

三个原因归根结底是我们服务的意识不强,服务的水平不高,服务的质量不佳,最终导致我们的税收工作进展不顺利,可见,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性。那么,如何“服务”呢?我想,要明白一个辩证关系:就是为纳税人服务的目的,是要更好地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如果我们的服务无可挑剔,但是在税收工作上却不见一点成效,这种服务就失去了意义。而为纳税人服务仅仅停滞在拾物归遗、文明用语上显然是不够的,要建立征纳双方相濡以沫,共谋进退的关系,需要我们投入的不仅仅是方法,更重要的是感情、良知和对税收事业的忠诚。

5. 2020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讲话全文

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895亿元,同比下降3.9%。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771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00124亿元。全国税收收入154310亿元;非税收入28585亿元。

据介绍,2020年一至四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分别为-14.3%、-7.4%、4.7%、5.5%,呈现一季度收入大幅下降后二季度触底回升、三季度由负转正、四季度持续向好的态势。“随着减税降费和新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等规模性助企纾困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复工复产复市复业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逐月持续稳定恢复,带动6月份以后全国财政收入当月增幅连续正增长。”

6. 2020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

1月28日,财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0年财政收支情况。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895亿元,同比下降3.9%。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771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00124亿元。全国税收收入154310亿元;非税收入28585亿元。

据介绍,2020年一至四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分别为-14.3%、-7.4%、4.7%、5.5%,呈现一季度收入大幅下降后二季度触底回升、三季度由负转正、四季度持续向好的态势。“随着减税降费和新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等规模性助企纾困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复工复产复市复业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逐月持续稳定恢复,带动6月份以后全国财政收入当月增幅连续正增长。”

7. 2021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召开

20.25万亿元

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539亿元,同比增长10.7%。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462亿元,同比增长10.5%,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5.1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11077亿元,同比增长10.9%,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4.84%。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呈增长趋势,2021年全国税收收入172731亿元,同比增长11.9%,占85.28%;非税收入29808亿元,同比增长4.2%,占14.72%。

2021年全国税收收入中国内增值税63519亿元,同比增长11.8;国内消费税13881亿元,同比增长15.4%;企业所得税42041亿元,同比增长15.4%;个人所得税13993亿元,同比增长21%;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7316亿元,同比增长19.1%;出口退税18158亿元,同比增长33.2%;城市维护建设5217亿元,同比增长13.2%;车辆购置税3520亿元,同比下降0.3%;印花税4076亿元,同比增长32%;资源税2288亿元,同比增长30.4%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税20793亿元;环境保护税203亿元,同比下降1.9%;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其他各项税收收入合计1236亿元,同比增长7.1%。

8. 2020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讲话精神

2020年全国财政收支情况,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895亿元,同比下降3.9%,好于预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2.8%,在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的同时,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基层“三保”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2020年财政收支情况如下: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895亿元,同比下降3.9%。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771亿元,同比下降7.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00124亿元,同比下降0.9%。全国税收收入154310亿元,同比下降2.3%;非税收入28585亿元,同比下降11.7%。

主要税收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56791亿元,同比下降8.9%。

2.国内消费税12028亿元,同比下降4.3%。

3.企业所得税36424亿元,同比下降2.4%。

4.个人所得税11568亿元,同比增长11.4%。

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4535亿元,同比下降8.1%。关税2564亿元,同比下降11.2%。

6.出口退税13629亿元,加上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920亿元,全年实际办理出口退税14549亿元。

7.城市维护建设税4608亿元,同比下降4.4%。

8.车辆购置税3531亿元,同比增长0.9%。

9.印花税3087亿元,同比增长25.4%。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774亿元,同比增长44.3%。

10.资源税1755亿元,同比下降3.7%。

11.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7061亿元,同比增长13.7%;土地增值税6468亿元,同比增长0.1%;房产税2842亿元,同比下降4.9%;耕地占用税1258亿元,同比下降9.5%;城镇土地使用税2058亿元,同比下降6.2%。

12.环境保护税207亿元,同比下降6.4%。

13.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其他各项税收收入合计1153亿元,同比增长2.8%。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588亿元,同比增长2.8%。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35096亿元,同比下降0.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492亿元,同比增长3.3%。

主要支出科目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36337亿元,同比增长4.4%。

2.科学技术支出9009亿元,同比下降4.9%。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233亿元,同比增长3.6%。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81亿元,同比增长10.9%。

5.卫生健康支出19201亿元,同比增长15.2%。

6.节能环保支出6317亿元,同比下降14.1%。

7.城乡社区支出19917亿元,同比下降20%。

8.农林水支出23904亿元,同比增长4.4%。

9.交通运输支出12195亿元,同比增长3.2%。

10.债务付息支出9829亿元,同比增长16.4%。

9. 2020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报告

一、2022新的税收政策包括:

1.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

自2021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增值税免税。注:需要是一般纳税人,普通票计入15万,超过一分钱必须全额纳税申报。

2.阶段性减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2022年,普通纳税人将实施1%的增值税税率政策。从2020年开始,普通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将减少到1%征收率。享受两年后,这一政策将继续延长一年。可以说,中国为中小企业的发展伤透了心,未来是否会继续增加还有待观察。

二、小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如果你是一个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将减征12.5%计入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将按20%的税率缴纳。换句话说,100万以内的实际税负率只有2.5%。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及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服务、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低于50万元(含本金,相同);

(2)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外,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

本条第一款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50%以上。

总结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落实文件披露特点根源识别机制,进一步解读政策文件,有效保护公众涉及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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