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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道税法难题,考试要用到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1-09-28 22:16   点击:140  编辑:太叔融   手机版

1、题
1)分析: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因此,按照顺序确定销售额,只能选择当月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为25万元,而不是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计算
该厂应税销售额=25(万元)。

2题
1)分析
根据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4版)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计算
应纳增值税=【18000/(1+4%)】*4%=692.31(元)

3题
1)分析: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除价款50000元外,还应包括价外费用运输装卸费,包装费。
2)、计算
价外费用不含税销售额=(234+117)/(1+17%)=300(元)
合计应税销售额=50000+300=50300(元)
应税增值税额=50300*17%=5881(元)
或=8500+300*17%=85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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