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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专业人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2-01-30 01:03   点击:204  编辑:谭滢   手机版

不知道你的新公司成立时间,2002年1月1日前后是有区别的。
2002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所得税征管归属应按国税发[200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执行,其中第二条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下列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一)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原均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 (二)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但原企业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三)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事业单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2002年1月1日前成立的公司,所得税征管归属应按国税发[1995]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如果你公司非中央企业、外资企业、铁道部、海洋石油、金融企业,所得税就是地税征管。
你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对照规定上述规定进行分析判断(你提供的情况不足以甄别征管归属)。

如果你据此判断不属哪家征管,可以持上述政策规定及你们公司的相关证明材料,向这一家的县级局进行沟通反映,沟通无效的,可以向设区市局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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