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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个人需要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1-12-11 12:32   点击:270  编辑:别艺   手机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自行申报: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4.取得境外所得;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自行申报对纳税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一是纳税人可以充分主张税收权益。通过自行申报,根据个人实际负担情况,享受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二是能够促进建立平等的征纳关系。通过自行申报,将纳税义务还权还责于纳税人。三是能够让依法纳税更加深入人心。

新个税法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实行累计预扣法,其好处在于个税的均衡和一定程度上减少补税退税的情况出现。

对于绝大部分单一工薪、连续工作的纳税人来说,日常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一致,省去了办理汇算清缴的麻烦。

但对于有多处收入、年度中间工作发生变化、享受扣除不充分的纳税人而言,累计预扣法很难在预扣环节精准扣缴税款,所以税法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综合所得并符合以下情形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且纳税人需要办理退税的。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办理汇算清缴,赶快对照看一看,你属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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