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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1-10-16 20:23   点击:74  编辑:慕容芳   手机版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指的是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期应纳税额的一种表格。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内容,一般包售税金、销售利润、其他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利润总额、税前还贷、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期应纳税额、已纳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等。

扩展资料:

报表简介:

纳税申报表由9个附表、中英文双语组成,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第一个附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他为“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表”、“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以及“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填表须知:

在纳税申报表中,除了有11项的年所得项目以外,还有每项对应的“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 其中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免税或免征的所得的项目在“应纳税额”中按0填写;对已经缴纳或已经由单位扣缴的税款在“已缴(扣)税额”中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税款在“抵扣税额”中填写;“应补(退)税额”中填写的,是“应纳税额”与“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的差额部分。扣缴义务人应于签订合同或协议后20日内将合同或协议副本,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有关扣缴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是专门用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报表,具体格式有地税局设计并指导填写。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指南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一、纳税人识别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

本栏仅限于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没有取得这两个项目的纳税人不用填写。

二、纳税人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或者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本栏仅限于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没有取得这两个项目的纳税人不用填写。

三、税款所属期:填写申报年度。

四、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五、纳税人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的全称。

六、国籍:填写纳税人的国籍。

七、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八、身份证照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九、抵华日期:填写中国境内无住所纳税人抵华的实际日期。中国居民不用填写本栏。

十、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

十一、任职、受雇单位: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地的任职、受雇单位。

十二、经常居住地:填写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十三、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十四、邮编:填写纳税人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所属区域的邮政编码。

十五、联系电话: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联系电话。

十六、申报数据的填写:

1、年所得额:填写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应税项目的全年所得数额。年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的规定计算。

“境内”一栏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各应税项目所得的数额。

因在上海、深圳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便于区分应税所得和免税所得,如纳税人有上述股票转让所得的,须在“9、财产转让所得”对应的“境内”一栏中,在财产转让所得数额后注明“(股票:数额)”。

“境外”一栏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各应税项目所得的数额。

2、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取得该项目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计算的实际应纳税额。

3、已缴(扣)税额:填写当期取得该项目所得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税款。

4、抵扣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抵扣的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5、应补(退)税额:填写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当补缴或者退还税款的实际数额。

十七、纳税人签字:填写纳税人的签名。

十八、代理人名称:填写受托代理自行申报单位的名称,或者受托代理自行申报个人的姓名。

十九、经办人:填写实际办理申报的人员的姓名。

二十、代理人(公章):加盖受托代理自行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有效印章。

二十一、联系电话:填写代理人的有效联系电话。

二十二、受理人、受理时间、受理申报机关:由直接受理自行申报的税务机关填写。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法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法,就是有关个人的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在我国,个人年度收入超过一定的限额时,必须进行个税申报。

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一)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免税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 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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