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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1-10-10 16:56   点击:96  编辑:李唯   手机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调整事项(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3。
  《申报办法》第六条调整为“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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