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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吗?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2-11-25 18:55   点击:81  编辑:卓柔   手机版

可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体经营者如果会计核算健全,并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经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相关条款规范要求:按照《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为统一规定进行核算、记账,依《征管法》规定设置的账薄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账簿,能如实反映货物的购进、生产、销售等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的。

扩展资料:

《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凡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个体经营者经批准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在180万元(不含180万元)以上的。

2..采取查账征收税款已有一定时期,能依期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包括纳税申请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等等。个体经营者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审批程序,纳税人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层报省局核准后,由各市、县、自治县税务局盖章认定。

注册公司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的资料如下:

1.企业书面申请;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企业全部银行账号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财务人员、办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财务人员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7.企业验资报告;

8.总帐复印件;

9.企业章程复印件。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的条件包括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三、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多长时间

申请一般纳税人最长时间为一年,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快车提醒您,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所需的时间跟普通的公司时间一样,大约要一个月的时间。就是申请一般纳税人时麻烦一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新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工业企业

1、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

2、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5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工业企业;

3、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新办工业企业。

(二)商贸企业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

2、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3、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

5、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

6、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其他商贸企业(属于本条第(四)款范围的除外)。(注:根据市局其他文件,包括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的新办其他商贸企业)

(三)从事小型水电经销的企业。

(四)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总分支机构,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

(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继续、转正的,企业应在下列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

1、新办企业申请资格认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当月开始三个月内或发生第一笔销售收入的当月开始的三个月内;

其他企业申请资格认定,应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条件的次月或达到其他本办法规定的其他“

一般纳税人条件”的次月;

2、暂停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需申请资格继续的,应在经整改后,满足规定条件的当月。

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转正的,应在纳税辅导期满后申请。

4、临时一般纳税人申请转正的,应在临时一般纳税人有效期满后二十日内,即认定之月起12月后二十日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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