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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码怎么填?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2-10-30 02:17   点击:248  编辑:成辉   手机版

职称: 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我们在进入开票界面后,左上角会显示一个“请输入开票码”,这是用来快捷开票使用的!

需要实现这项功能,需要消费者和商家都要关注《百望发票助手》**公众号,商家需要进行绑定,消费者也需要输入好自己的开票信息!

1、弄好之后可以提交生成开票码,让商家输入开票码即可快捷开票

2、或者生成二维码,让商家扫一扫快捷开票。

可以不用填,可以点下开票界面菜单栏上的开票码,这样开票码的小框就没有了,和平时开票一样操作就可以了,如果一定想填的话,可以提前录入也可以在开票时手工输入。提前录入,填开发票时,“商品信息”可以从该商品编码库中选取。开票时手工输入,系统会提示对未赋税收分类编码的商品进行赋码。

公司会计不肯交出手中保管的公司帐册,拒不申报缴税怎么办?

说实在的闹成这样,一个巴掌拍不响,单位和会计都有问题,能把会计逼成这样也够厉害的了。尽量都坐下来好好谈谈和平解决。不交账,不申报就没办法了?单位找个接手会计,有一证通的,登陆电子税务局网(原来会计不给就通过法人授权登陆)查询单位税种核定信息,查询之前纳税申报记录,财务报表(能查到最近一期季度财务报表)。单位自然人(个税申报)不交出密码,由法人通过个税APP重置密码。新接手会计首先做到能够按时做到申报。不申报税务转为非正常的。财务建账以最后税务查询到的财务报表为依据,以后拿到账本在做调整。

求助:天津和平区集体户口申请限价房受阻如何解决?(部门互相推脱责任)

现在天津集体户口应该可以购买限价房了,你可以咨询。对于部门相互推诿,你可以使用一些非常规手段啊,套套近乎,送点礼。咨询一下别的集体户口是怎么办的,我觉得只能这样了。

香港离岸公司零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业务不活跃报告(类似于零报税),是指在公司没有经营任何业务情况下的报税方式。如果首次报税做业务不活跃报告 ,正常情况政府接下来两年不会再发出报税表,也无需报税,也没有报税费用。等两年半以后政府再发出报税表还可以做业务不活跃报告。
申请业务不活跃报告(零申报)的条件如下:
a 香港公司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b 香港公司账户没有资金进出;
c 香港公司没有持任何物业,房产,股票等动产和不动产。

...对外国企业在津从事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活动的税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国企业在津从事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活动的税收管理,便于纳税人依法纳税并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外国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勘探、设计、装饰等工程作业和提供咨询、管理、培训等劳务活动的税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外国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本办法规定的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活动,须经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缴纳:
(一)工商统一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三)车船使用牌照税;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种;
对外籍人员的税收征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 在市内六区(和平区、南开区、红桥区、河北区、河东区、河西区)从事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活动的外国企业,其税收征管由市税务局涉外稽征分局负责;在其他区、县的,由所在区、县税务分局(以下统称税务机关)负责。第五条 对能提供健全的会计帐册和全部的原始凭证,并采用中文记帐或中外两种文字记帐的外国企业,可按实际收支计算缴纳所得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由税务机关予以核定利润率征收所得税。第六条 外国企业应在有关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持合同副本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对合同期少于三十天的,外国企业要在开始作业(工作)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外国企业税务登记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在合同有效期内,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或合同期满,要立即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注销税务登记。第七条 与外国企业签订合同的单位(以下简称出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合同中文副本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第八条 外国企业与出包方结算价款前,应持已填写结算金额的凭证(发票)以及出包方的结算证明到税务机关办理该结算凭证的使用批准手续。外国企业凭税务机关批准的结算凭证与出包方结算价款。
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结算凭证为非法凭证,出包方不得以此支付价款及列为费用开支。第九条 外国企业应根据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通知书的有关规定,在与出包方结算价款时,按次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并持经税务机关审核计税后填开的完税证(或缴款书)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第十条 外国企业不便纳税时,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外国企业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在支付价款前,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在支付价款时,按照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或缴款书)的税额从应支付的款中扣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一)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外国企业,或者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应付税款外,还应从纳税期满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二)对不扣或者少扣应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除限期追缴应扣未扣税款外,可处以应扣未扣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三)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采取隐瞒、欺骗手段偷税或者未按法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外国企业,税务机关要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税,对其中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除追缴其应缴纳税款外,并处以应补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对未按规定期限将已扣税款缴入国库的扣缴义务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十二条 外国企业或者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规定纳税,然后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纳税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市税务局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外国企业或者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外国企业或者扣缴义务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外国企业或者扣缴义务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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