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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选单位还是综合申报?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8-22 21:37   点击:131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申报方式选单位还是综合申报?

  个税申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另一种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如果有任职单位的,可以选第一种,单位每月进行申报。如果是个体户类型的,可以选第二种。不管选择哪一种报送方式,数据在两端都可以看到 ,单位也可以下载个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税前扣除,如果两者出现信息不对等的情况,那么还是以个人提交的为主。

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如何选择?

如果是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话,在“申报方式”一栏会出现两种选择。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适合那些在单位上班的人,或者有扣缴单位的人,他们能在平时预扣预缴环节,申报个税抵扣项目,非常方便。

2、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则建议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也就是在自行申报时进行税前扣除

三、综合所得年度申报还是单位申报好?

综合所得年度申报都是个人下载个人所得税的app,通过手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单位现在是不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我们只能个人做汇算,绑定自己的银行卡号,多退少补,退税也是很简单的,汇算提交后,退款直接划款到个人账户,补交也直接从银行卡里划出。

四、综合纳税申报表中“税种”怎么填?急?

综合申报表中

税种:一般填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比方:印花税

税种:印花税

税目(应税项目):以营业执照为例,填报“权利许可证照”,

税率或单位税额: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五元。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因此,营业执照(副本)就是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所以,营业执照正副本应当各自按件五元贴花或计算缴纳。

五、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申报纳税?

房屋出租人可到房屋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纳税、开具票据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同时向出租人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簿》,商业用房出租的(包括大市场、写字楼)同时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办理登记备案和纳税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主体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还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转租房屋的,还需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农民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还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如房屋出租人提供的材料不全,可凭当事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先行办理纳税手续,开具票据。

出租房屋要交哪些税

1、房产税。拥有房屋产权并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者,若是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就以所出租房屋的房产原值扣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若是行政机关、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房屋管理部门或个人,则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在许可范围内出租房屋应按房屋(含出租的院落)面积。依照土地等级及适用的等级税额,计算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所规定租金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现暂缓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营业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应以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税。

5、除此之外,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还应缴纳相应的教育附加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六、房屋契税纳税申报如何选择主产权人?

在房屋契税的纳税申报中,选择主产权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般情况下,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人就应该是主产权人。如果房产证上有多个人的名字,那么应该按照实际情况选择主产权人,一般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 共有情况:如果是夫妻或者亲属多人共同购买的房产,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为主产权人进行纳税申报。

2. 投资情况:如果是多个人用于投资购买的房产,可以选择其中投资比例较高的人为主产权人进行纳税申报。

3. 实际使用情况:如果多个人共同使用房产,可以选择其中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人为主产权人进行纳税申报。

4. 税务管理情况:如果税务部门有规定,可以按照规定选择主产权人进行纳税申报。

总之,选择主产权人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实际情况和规章制度等原则,避免出现纳税漏洞和纳税纠纷。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可以咨询相关税务部门的意见。

七、个人所得税选择单独还是综合?

你好,是选择综合,因为收入不稳定,无法准确计算,故选择综合。

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如何选择?

1、收入明细表 根据利润表本年累计数分项填写,没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的话,就全填写0。

2、成本费用明细表 一项项填写即可,营业外支出要分拆,根据实际分类填写。

3、纳税调整项目表 这个很关键,按照账目一项项填写,具体参考所得税法暂行条例,需要调增的就调增。不需要就如实填写。很多事要先填写后面的附表的,就先填附表。

4、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明细表。

5、税收优惠明细表 如果你没有税收优惠项目,前面都是0,把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填写一下即可。

6、境外所得税抵免 我的基本都是0。

7、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我填写的基本都是0。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整表 有的话就按实际填写 没的话就是0。

9、折旧摊销 注意折旧的年限不要低于税法要求,否则调增,要对固定资产分类再填表。

10、其它的表格都不是很重要,我的基本都是0 认真填写一下就好了。

九、地方税收综合纳税申报表的税种有哪些?

综合申报表中 税种:一般填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比方:印花税 税种:印花税 税目(应税项目):以营业执照为例,填报“权利许可证照”, 税率或单位税额: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五元。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因此,营业执照(副本)就是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所以,营业执照正副本应当各自按件五元贴花或计算缴纳。

十、公司为个人提供虚假纳税申报如何处罚?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虚假的纳税申报”的解释是:“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释义》对“虚假的纳税申报”的解释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少报、隐瞒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等行为”。由此,在税收实践中,纳税人因纳税申报不实,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应属偷税。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未能认真分析纳税人申报不实的原因,而将纳税申报不实不加区别地等同于虚假申报以偷税论处是不符合实际的。具体来说,偷税行为应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一、偷税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二、偷税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以虚假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这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第一,违反税收法规,这是偷税成立的前提;第二,采取了欺骗、隐瞒等虚假手段,这是偷税的行为特征;第三,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这是偷税的后果。上述三个内容中,第二项是关键部分。三、偷税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四、偷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且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意逃避缴纳税款的才是偷税。因为过失造成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不构成偷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少报、隐瞒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等行为。由此可见,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是在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在客观上采取了欺骗、隐瞒等虚假手段的偷税行为。而申报不实的含义要比虚假申报广泛得多,申报不实并不完全是纳税人以偷逃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故意行为。除纳税人采取虚假手段外,造成申报不实的原因还有很多,如不了解或不谙熟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工作粗心大意而错用税率、漏报税目等,即纳税人在行为上不采取什么作为的形式,其行为是主观过失的外在表现。同时也可能由税务机关的工作失误引起。所以,从是否具有主观故意的角度看,纳税人纳税申报不实并不一定构成偷税。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比较棘手的问题是纳税人本来是以某种手段进行偷税,但当被税务人员发觉后却借口疏忽大意或业务不熟而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对于这种情况,就要对事实进行认真分析,识破假象,抓到本质。具体是看纳税人是否采取了欺骗、隐瞒等有意识的偷税手段。针对纳税人申报不实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且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偷税,税务机关应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二、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未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不能按偷税进行处罚,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纳税人因主观过失造成纳税申报不实,且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计算并追征其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其加收滞纳金。其中,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纳税申报不实,且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四、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纳税申报不实,且形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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