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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的方法有?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2-09-10 08:43   点击:276  编辑:孙贵   手机版

委托申报一般就是说委托代理申报的公司进行纳税申报,这种公司是要收钱的,一般如果是直接申报,就是每月到报税期时,拿纳税申报表去税局直接盖章申报,如果是电子申报就是在纳税申报期,通过电脑在网上申报,电子申报要在税局拿一张表,申请电子申报。

纳税申报的审核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申报作了如下规定:
(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才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所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流程
  1、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2、主表及其附报资料

  (1)主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见表1-1);

  (2)附报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分别见表1-2、1-3)及《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见表1-4)

  (3)特定资料

  a.外贸出口退税企业纳税人还需报送(表三) (采用网上认证方式的企业可利用网上下载的相关软件,将网上认证的数据编辑打印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上报。采用前台认证方式的企业可手工填写或以《认证结果通知书》及《认证结果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代替《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上报)。

  b.《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或加油IC卡、《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加油站)填报)。

  c.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使用网上抄报税方式的纳税人不需报送);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抵扣清单及电子数据(由纳税人通过相关采集软件打印后报送),具体包括:(1)《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2009年4月30日后不需申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2009年5月1日后申报);(2)《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铁路、航空、管道、海洋运输等提供);纳税人取得的公路、内河货运发票,可以《认证结果通知书》及《认证结果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代替《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上报;(3)《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接受可抵扣废旧物资发票的纳税人报送)(2009年5月1日后不需申报)。

  d.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延期缴纳税款文书。

  e.《汇总申报税款划分明细表》(汇总申报的商业企业总机构填报)。

  f.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g.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h.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i.《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j.报送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代码清单》(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k.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l.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m.《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n. 增值税税收优惠附报资料(一般纳税人)

  3、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为: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注:纳税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前台申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和网上抄报税、网上认证,申报成功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将纸制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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