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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高风险人(被税务局列为高风险人群)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6-04 00:05   点击:289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被税务局列为高风险人群

开票系统提示“该用户是风险纳税人”有两种现象,不同现象有不同的解决方式:

1、开具发票提示:“离线发票累计金额超限”或“离线发票累计时间超限”

被列为风险纳税人后解决方法:

确认开票软件升级到V2.1.30.161225及以上版本;

开启“防伪开票”--“帮助”--“关于”

带以下材料或税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到税务大厅进行处理,拍照:

A该风险纳税人界面提示

B点击帮助-关于,显示有公司名称跟软件版本号的界面

携带资料:

A金税盘

B税证副本(或新工商营业执照)

C身份证原件

D公章

2、在申报期内执行上报汇总提示为“风险纳税人”

被列为风险纳税人后解决方法:

请执行“办税厅抄报”(点击报税处理-办税厅抄报)

确认开票软件升级到V2.1.30.161225及以上版本;

开启“防伪开票”--“帮助”--“关于”

带以下材料或税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到税务大厅进行处理,拍照:

A该风险纳税人界面提示

B点击帮助-关于,显示有公司名称跟软件版本号的界面

携带资料:

A金税盘

B税证副本(或新工商营业执照)

C身份证原件

D公章

特别注意

1、必须使用V2.1.30.161225及以上版本的开票软件进行开票;

2、税收分类编码版本号不低于12.0;

3、正确选择商品的税收分类编码进行开票;

4、删除电脑及U盘等介质里的所有旧版本开票软件。

2. 被税务列为高风险企业

答:风险纳税人指的是容易发生或者发生过偷税漏税或者虚开发票行为而且相对监管难度较大的纳税人,成为风险纳税人了过后,可能公司不能正常营业,电子税务局里面正常报税,开不了发票。风险纳税人只要合法经营按照规定开具发票计算缴纳税款,就没有任何风险。但是如果虚开发票、偷税漏税,那就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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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风险涉税人员

取消关联,需要企业自己凭数字证书登录税局系统做修改。取消关联也不能取消历史记录,即某某年某某月某某人登记为此企业财务负责人。 后面有人取代时,只是再增加一名财务负责人。前面的登记是历史档案,不能删除。

4. 被税务局列为高风险企业

不会的,像那种代理记账公司一个人代理一百家的帐,只要按时报税 交税,是没有问题的

5. 税务高风险人员怎么办

开发票显示为风险纳税人,说明企业在财务指标上出现了一些问题,而纳税人的风险等级一般会被分为4个等级:无风险、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变为风险纳税人的原因:

1、企业盲目纳税,企业由于财务人员的工作疏忽或缺乏必要的税务知识忘缴或少缴税,或由于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无知无故多缴纳了税款;

2、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失败: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少纳税,这可能造成的后果有罚款,多交滞纳金,降低纳税企业的信誉不良后果,不仅企业会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甚相关财务人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扩展资料纳税人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局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6. 被税务局列为高风险人群什么意思

1.工商方面,什么情况会被拉入黑名单?

答: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严重违法经营、受到司法机关判处、卫生条件不达标被卫生局要求停业、不按时交纳税款等,都会被吊销执照。被吊销执照后,就会进入工商局,失信黑名单了。

2、连续三年没有年报

如果三年不年报,公司将被工商局强制吊销执照,在此之前,您的公司也将会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果在吊销之后,还依然不知悔改,不注销不处理,那么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法人和负责人也都会被拉入征信黑名单。

2.税务方面,什么情况会被拉入黑名单?

答:1、公司长期不报税

如果公司不经营,我们建议您尽快注销。如果不报税也不管理,最终不仅会被拉入黑名单,还需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2、公司成为非正常户

公司失联、潜逃、成为非正常户, 被评为D级纳税人,您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股东,首当其冲就会受到牵连。要知道现在都是实名认证,税务局轻轻松松就能把你拉黑。

3.不给员工买社保会进入黑名单?

答:人社部拟要求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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