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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期截止时间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2-03-16 06:50   点击:130  编辑:路君   手机版

法律分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1、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2、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受疫情影响,经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批准,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和廊坊市2021年1月份征期由1月20日延长至1月31日。3、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4、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5、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6、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7、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8、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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