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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放假期间国税报税会顺延吗?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2-02-23 18:42   点击:256  编辑:耿飞   手机版

国庆放假期间国税报税会顺延。因10月1日—8日国庆节、中秋节放假8天,因此10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关于明确2017年部分节假日纳税申报顺延期限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部分节假日期间纳税申报顺延期限明确如下:
一、2017年1月
因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 是法定休假日(星期日),因此1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二、2017年4月
因4月2日—4日清明节放假3天,因此4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三、2017年7月
因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六),因此7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7月17日。
四、2017年10月
因10月1日—8日国庆节、中秋节放假8天,因此10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五、其他月份
2017年2月、3月、5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均截至为当月15日;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限为2017年5月31日。
以上及其他纳税期限,如有临时调整将另行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30日

申报纳税时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营业税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除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外,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具体核定。
2、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三)、个人所得税
1、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在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四)、资源税
1、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2、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缴款。
3、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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