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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永新置地有限公司的企业荣誉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2-02-18 13:29   点击:98  编辑:史玲   手机版

公司连续四年被评为苏州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20强企业,连续两年被评为江苏省房地产业综合实力50强、最最影响力房地产企业、中国房地产行业诚信企业。还获得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中国领袖地产品牌价值十强企业、苏州市纳税大户、十佳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苏州新区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等一系列奖项。

如何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建设

大企业是指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购销量大、管理规范,经济地位重要,税源举足轻重,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量较大的企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跨区域经营、市场覆盖面广、内部结构复杂、信息化程度高的大企业越来越多。传统的低层面、分散型的税务管理已无法满足需要。对大企业实行分类、有效的税收专业化管理成为当务之急。国家税务总局审时度势,在市级以上国税机关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着力加强对大企业税收的专业化管理,可谓正当其时。下面,笔者就如何加强大企业税收征收管理谈几点肤浅认识。一、大企业的特点及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一)大企业的特点。一是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大,生产、营销和管理机构层叠庞杂;二是生产经营流程长,税源结构复杂且有跨度性;三是购销业务量大、市场覆盖面广,进销核算具有规模性;四是企业管理结构较为完备,资金、物流管理十分规范,内控机制较为健全;五是依法纳税和维权意识较强,财务税收专业化水平较高;六是经济地位重要,税源举足轻重,税收收入所占比重较大。(二)传统的大企业税收征管模式。市级国税机关未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以前,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一直由市级国税机关下属的区、县级国税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进行。在管理模式上与中、小企业一样,即由企业自主到办税服务厅或网上申报纳税,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催报催缴、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等日常性工作,相关业务部门按税种分别对其进行纳税辅导,稽查部门针对其纳税情况实施专项检查等。二、大企业税收管理的难点和现实问题(一)管理部门重叠。大企业具有它的独特性,在税务征管模式上,一直是传统的管理方式。在当前提出为大企业提供国际化、现代化、专业化纳税服务的要求下,原有的征管模式很难适应新的要求。管理分散,造成管理水准不一;管理部门过多,很难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内部管理细化,难以降低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多层次的管理,往往是管而不实。(二)征收与管理脱节。在日常的征管中,一般认为大企业财务健全,账务比较规范,依法纳税意识较强,故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纳税时,基本上是无异议审核。税源管理部门对大企业的税收征管精力主要放在完成催报催缴工作任务上,对大企业的日常检查、纳税评估、业务辅导、政策咨询等很难落到实处。(三)人员素质不适应。大企业生产经营、购销核算、组织管理机构复杂;业务量大,管理环节多,涉及多个行业且跨地域经营,专业化分工细致,信息化程度很高。为了提高竞争力,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大企业培养、引进了一批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的管理人员。与之相比,国税部门现有的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明显不足,精通法律、财会、计算机、英语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匮乏,且税管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无论是人员数量和素质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力不从心。  (四)信息平台不对称。大企业目前普遍使用财务软件,财务核算高度集中和规范统一,数据质量和专业知识水平很高。国税系统虽然实现了全国联网和区域联网,但征管软件在税源分析方面还存在很多缺陷。如:综合征管软件只能记录日常征管业务操作,无税源分析、纳税评估的功能;没有衔接好总、分、子公司之间及关联企业之间的财务税收核算关系,因此也无法对关联企业进行监控;企业的财务数据无法读取,税收征管层面及企业的海量信息无法充分运用等。三、加强对大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建议  (一)转变管理理念。大企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生产经营状况与地方经济发展好坏紧密相关。作为一个地区的龙头企业,其自身所具有的较为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是建立在一整套规范化财务管理机制和信息化平台基础上的,因此具有较强的依法纳税和维权意识,主观上不存在主动偷税的可能。为了规避和防范税收风险,不断降低纳税成本,维护企业的形象,其纳税遵从度是很高的。但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其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可能与税务机关不一致,因此需要加强征纳双方的沟通,增进相互理解。各级国税机关应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充分借鉴国、内外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经验,对大企业采取与其他中、小企业有别的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确处理优化服务与加强管理、正确处理专业管理与属地管理、正确处理大企业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与其他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关系”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区大企业管理的特点,建议针对本地区大企业税收管理中的不足,在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确化的基础上,以纳税服务为前提,以深层次专业化管理为目标,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纳税评估和防范税收风险为主要手段,在全面掌握大企业基本信息的情况下,强化物流、资金流动等动态信息的监控分析,综合评价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营销核算、资金运用和纳税能力,防范关联企业税收转移,科学预测税收收入,提高大企业的纳税申报质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二)配备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购销核算、组织管理机构情况复杂,要求税收管理人员必须精通税收政策,掌握现代企业财务、金融、资本运作、生产经营等方面知识,具备不断学习、吸收和运用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能力。因此,在人员配备上,要根据一个地区大企业管理的特点,积极培养大企业税收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适当增加专业管理人员编制,通过引进、调配、培养等方式,配齐高水平、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整体队伍素质。同时,要立足现实,大力开展专业技能岗位培训,针对大企业的特点,重点进行财务分析、电算化会计、纳税评估和防范税收风险分析方面的培训,特别是要熟悉大企业财务软件的操作,掌握财务软件中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规则,能找出重点监控的会计科目及相关凭证,从而提高电子查账的能力。  (三)明确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大企业跨区域生产经营、内部管理水平较高。在市级国税机关以上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模式下,按照总局“三不变”的管理原则,一是要结合当地实际,划分好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标准;二是要明确管理的大企业所属行业及户数;三是要明确大企业管理的内容及目标;四是要制定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大企业管理工作职责。 (四)理顺管理的流程和相关关系。结合大企业的特点,一是要大力推行网上认证、网上报税和网上申报,将申报征收环节前移至企业端,充分发挥好企业自主申报纳税的意识;二是将纳税服务、税政法规、收入核算、税源管理等部门进行整合,按照信息采集、审核评析、调查核实三个环节设置管理流程和岗位,从而建立起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三是减少资料多头报送和涉税事项的审批环节,相关资料统一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牵头集中处理,降低纳税人的负担,提高服务效率。  (五)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税源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大企业税源管理的重要突破口,应立足于开展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的需要,全面采集涉及企业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物流和资金流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要拓宽采集渠道,建立与地税、审计、工商、银行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制度,利用相关部门的管理信息资源,丰富税源管理信息库。要建立与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增进理解,加强联系,保证信息的畅通。(六)开发大企业税收管理平台。面对大企业的高度信息化,没有相应的管理信息平台的支持就难以实现有效管理。目前,综合征管软件中缺乏对大企业组织结构、关联业务的记录,更缺乏对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的支持。因此,建立大企业税源管理和分析平台十分必要,也是实现集中管理的有效手段。在开发的平台中应具有:一是大企业组织机构、关联企业的基础资料库;二是大企业的申报资料库,从而实现汇总申报数据与所属单位申报数据的比对;三是与大企业财务软件的数据接口,便于从财务软件中提取数据;四是外部信息资料库;五是大企业的分析预警指标库;六是大企业的分析模型

  实行大企业税收的专业化管理不仅仅指机构设置的专业化,也不仅指重点户的管理,更不是简单的涉税管理。应当以高素质人才为基础,以提高大企业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寓管理于服务,建立集约、专业、高效的大企业税收管理组织和运作体系。  我国自2008年开始探索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专门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司。随着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国家税务总局与省局层面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建设已逐步完善;现阶段,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建设在设区市局尤其是县(区)局层面尚未建立健全,面临较多问题,亟待解决。  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建设存在的问题  管理理念滞后。税务机关尚未完全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甚至认为风险完全来自于企业自身。如果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那么风险自然不会发生。税务机关忽视了由于执法人员对税法理解的偏差等带来的风险,因此,税收征管的创新力度不够,大企业配置的征管资源较少。  机构设置不合理。层级式的税收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大企业税收管理需求。我国税务机关主要实行的是从总局、省局到设区市局、县区局垂直管理的金字塔式从上至下的层级管理结构,难以适应大企业内部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全国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设置不统一,有的地方单独设置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与税源管理部门、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所得税管理部门职能交错,大大降低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效用。  管理制度不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存在不统一、不完善、没有形成科学体系、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全国范围内,关于大企业的定义,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概念性规定。不同层级的税务组织在确定管理对象时,可能会存在交叉、重复的现象。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出台的两个规范性文件,难以指导复杂性强的大企业税务管理操作。未建立统一有效的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框架,因此难以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标准,用来指导大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目前,税务机关内部仍然实行属地原则下的职能管理,因此在县区局这一层面,大企业税收管理缺乏系统的指导,大企业税收管理缺位,管理层次不明、职责不清。  管理人员素质与激励机制有待改善。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年龄偏大,精通法律、计算机、财务、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极度缺乏;没有建立一个稳定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人才库,在人员调动与进行大企业税收管理风险应对时缺乏效率。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基层税收管理工作中,业务型的人才在职位晋升中并没有体现相应的优势。企业和税务机构征纳双方的智力、人力等方面的资源配备较为悬殊。当前,大企业税收管理方面的人才培养滞后于大企业人才培养。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个权威的、专门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政策答疑咨询平台,往往需要层层请示之后才能予以答复,税企双方没有建立较好的沟通交流机制。  整体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建设  要实行大企业税收的专业化管理并不仅仅指机构设置的专业化,大企业税收管理也不仅指重点户的管理,更不是简单的涉税管理。应当以高素质人才为基础,以提高大企业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寓管理于服务,建立集约、专业、高效的大企业税收管理组织和运作体系。主要可以围绕个性化服务和专业化管理来逐步推进高素质大企业管理团队建设。具体到实践层面,应从管理理念、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管理团队人员素质与激励四个方面探讨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建设的一些可行性措施。  在管理理念方面。税务机关应当树立全新的管理理念,提供形式多样、特色化、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充分满足大企业个性化的纳税服务需求。特别是要树立税源专业化管理理念,从属地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分级组织实施。  在机构设置方面。第一,改进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设置,借鉴西方先进经验,突破属地管理和行政管理限制,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按照行业和职能进行分类,以实现对所辖大企业的分类管理,整合和共享各部门各地区开发的信息系统,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运行效率。第二,参考世界各国大部分做法,采用全功能型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能够拥有对大企业进行税收征管的全部职能,直接负责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提供全方位的纳税服务。第三,需明确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确定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管理对象。第四,为适应大企业的纳税服务需求,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实施扁平化管理,整合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提升大企业管理与服务效率。  在管理制度方面。第一,界定大企业定义时,建议采用综合性标准,即将定量型主要标准和定性型辅助标准相结合,科学确定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管理对象。第二,规范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尤其是协调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与其他税务专业职能机构的工作关系,以免造成职能交叉。第三,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制度建设,在对已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不断修订完善的基础上,提升其法律效力。第四,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反馈机制,并及时将这些反馈加以研究、总结,快速形成制度规范,以指导实际管理工作。  在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素质提高与激励方面。第一,加大税务风险管理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力度。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心和归结点在于税务风险管理人才。对现有税收管理人才优化配置,可建立全国、全省乃至具体到设区市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领军人才库”,在系统内公开选拔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人才。第二,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立体激励机制来触发税收管理人员自觉学习的动力,设置分工合理的专业化岗位,建立考核方法多样化、考核内容全面、科学严谨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物质奖励和提拔重用挂钩。第三,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方面个性化、差异化需要,可建立适时、顺畅的大企业政策答疑平台,由专人负责,以降低税企沟通不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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