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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4号公告全文)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5-12 01:55   点击:422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4号公告全文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4号公告全文下载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 国税2016年54号文件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后果很严重,不仅会影响企业信用,受到税务机关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咱们一项一项的看虚开的后果。

一、缴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黑名单惩戒(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金额400万以上的,列入“黑名单”,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通过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罚款(国务院令第587号)

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刑事处罚

视虚开情节严重程度,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等。

因此,虚开增值税发票,害人害己,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4.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4号公告解读

征管法指的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其中第54条规定了关于税务局对纳税人案件处理的程序和法定权利:

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在处理纳税人的案件时,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纳税人提供涉及案件的书证、账册、凭证、票据等材料;

(二)进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储藏场所等场所查验与案件有关的货物、货物运输工具、设备、资料;

(三)向银行、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查询与案件有关的资金存量、收支收入及所有权等情况;

(四)询问与案件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问题;

(五)对可能掌握与案件有关线索的机构或者个人进行调查取证;

(六)扣留涉案的货物、货物运输工具、设备、资料、票据、款项等物品,并封存、查封相关存档和档案资料;

(七)对拒不提供、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证明文件、隐瞒、欺骗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可以依法行使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

5.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4号公告全文解读

需要下达通知书

一,1,约谈前会给被询问人下达《询问通知书》、《送达回证》。

1、被询问人一般为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

2、根据需要必须约谈采购、供销、仓储、生产、经营等其他相关人员的,通过企业财务部门安排。

3、被询问人是多人的,一般要一次性通知。

4、税务机关可以多次询问。

5、被询问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向税务机关提交被询问人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6、《询问通知书》中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约谈时提供、出示涉及疑点、问题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约谈时会制作《询问笔录》,一般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约谈。一名税务人员负责询问,另一名负责记录。

(一)约谈时:

1、核实被约谈人身份;

2、告知其权利义务;

(1)告知税务机关参与询问的人员、记录人员的身份,并出示税务检查证;

(2)告知被询问人应如实回答询问问题,说假话、作伪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告知被询问人依法享有向税务机关申请询问人、记录人回避的权利;

3、按预案进行询问;

4、被约谈人进行说明和举证;

(二)约谈结束时:

1、《询问笔录》交被约谈人核对;

2、有遗漏,可以补充和改正;

3、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签字押印;

根据《税务约谈暂行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在约谈日期的5个工作日前送达《税务约谈通知书》.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接受约谈的,应在收到《税务约谈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延期约谈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检查的,应当出示各自的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就是说检查前是要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

6. 国家税务总局2016 54号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因此,企业未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是出租厂房向承租方收取水费,开具发票的,视同转售行为,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代收电费入:其他应付款-电力局 自己用的做“管理费用-水电费”

7.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5号文件

“中国烟草税是80%,每年纳税1万亿。

相当于20个阿里巴巴纳税总和。每年军备开支1万亿。就是说中国烟民养活了整个国家军队。”

1、1994年以前,烟草业与其他行业一样统一征收60%的产品税。

2、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并新增了消费税种,1994年各类卷烟按出厂价统一计征40%的消费税。

3、1998年7月1日,为促使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对卷烟消费税税制再次进行改革,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

4、2001年6月1日起,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按量每5万支卷烟计征150元的定额税,从价计征从过去的三档调整为二档,即每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

5、2009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对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6、2015年5月8日,经国务院的批准,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到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8. 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增值税从2016年起,也实行季度申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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