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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应注意哪些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1-09-26 11:25   点击:244  编辑:萧环   手机版

筹资方式的多样化决定了不同的筹资方式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不同。

  1、吸收投资。在吸收投资的众多组织形式中选择最有利于纳税筹划的形式可减轻纳税人的应纳税款负担。一般来说,企业创立之初,易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发生亏损的风险较大,宜采用分支机构方式;当企业运转正常时设立子公司可享有税收优惠。

  从纳税的角度来看,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则是吸收投资中的最佳筹资方式。
  2、股票筹资。发行股票是股份制企业筹资的基本形式。股份制企业的纳税筹划在筹资阶段主要体现在发起人对注册资本的认购方式上。若发起人一次性认足股份则不能享有所得税利益;若发起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分次认缴股金,在其资金全部到位之间企业发起人仍可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而企业未到位的资金缺口可通过负债加以解决,而负债的利息列入财务费用可冲抵企业收入,从而减少了纳税企业的税收负担。
  3、发行债券。发行债券是筹集借入资金的重要方式。从纳税的角度分析发行债券的筹资方式,可以看出其最大优点是把债券利息列入财务费用在税前支付,其实质是让国家负担了部分利息,从而使企业享有纳税利益。
  4、借款。借款是企业筹集资金常用的方式。借款利息在税前支付,且借款利息往往低于债券利息,从而降低了筹资成本。
  5、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可使企业迅速获得所需资产,并且还可免遭设备陈旧的风险。融资租赁虽然租金较高,但可在税前扣除。
  投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投资是指企业投入一定的财力或物力以期在未来取得收益的经济活动。由于税收政策在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差别,因而导致企业最终获得的投资收益也会产生较大差别。对投资者来说,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款的数额直接影响着投资收益率,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投资决策。尤其是应纳税款对投资决策的影响以及折旧抵税作用的存在更需引起投资者的重视。因而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进行纳税筹划,通常应从应纳税款和折旧两方面加以考虑
  (一)应纳税款对投资的影响
  1、投资项目的选择。企业内部投资的风险较大,一旦决策失误将严重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最终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预测和决策,并从纳税角度选择最佳投资项目。
  2、投资方式的选择。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式时不仅要考虑投资的实际效益,还应从纳税角度分析企业所能够取得的潜在收益。
  3、投资形式的选择。从纳税角度出发,企业应对多种投资形式作出比较,选择对企业纳税筹划最有利的形式,使企业的投资收益最佳。投资形式的选择通常在关联企业中运用。关联企业常通过内部投资形式的变动,使投资收益发生微妙的内部转移,从而实现企业纳税筹划之目的。通常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作为选择投资形式的依据。比如在子公司资产负债经较小时,母公司据此可选择债券形式对子公司进行投资,因债券利息从税前利润支付,可降低子公司税负,从而可使企业集团从总体上获得最佳投资收益。
  (二)折旧抵税收投资的影响
  企业的折旧费用通常在税前支付,折旧额的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税前利润水平,进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因此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企业应充分考虑的旧的抵税作用对投资收益的影响。
  折旧额对付税期有着直接影响。采用直线法计提的各期折旧额相等,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各期的应税所得差别很小;在税收法规允许时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因而可使折旧额逐年递减,在折旧年限内前几年抵扣的税款多、后几年抵扣的税款少。虽然应计提的年折旧总额未变,但对企业来说却相当于推迟了纳税期限,加速了资金周转,也相当于企业由此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折旧额对实际的付税额也产生影响。采用加速折旧法时早期的应纳税额少,若从货币时间价值角度考虑,则早期获得的折旧优惠要高于后期获得的折旧优惠,从而使企业从总体上提高了投资回报率和投资收益水平。
  营运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一)成本核算中的纳税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对纳税的影响。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多种选择,不同方法计算的存货价值不同、成本不同、帐面利润也不同,因而应税所得也不同。比如,在物价上涨情况下,可采用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从而使期末存货成本低、销货成本高,进而减少了利润,减轻了税负;当物价下降时,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从而使期末存货成本低、销货成本高,进而减少了利润,减轻了税负。由此可见,在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可征得税务主管机关的许可,根据不同的外部经济环境及时调整新的会计年度的存货计价方法,从而有效地调节利润,减少纳税基数,降低税负。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纳税的影响
  (1)延长折旧年限对纳税的影响。对于有资格享有一定年限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在其创立初期,可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延长到正常折旧年限以上,当该企业免税期结束后再将少计的折旧以延长折旧年限的方法计入成本,这样在整个折旧年限内计提的折旧总额未变,但企业交纳所得税的数额却有着较大差异。
  (2)缩短折旧年限所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的影响。在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从纳税角度考虑,企业可将折旧年限缩短到正常年限以下。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纳税筹划主要是企业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而享有所得税利益。这种方法会使企业前几年提取折旧多计算的利润少,减少了纳税基数。而在后几年提取的折旧少、利润多,交纳的所得税也多,从而使几年后的所得税终值要少于现值。因而企业从总体上享有了所得税利益及货币时间价值带来的收益。

  (二)产品定价中的纳税筹划

  1、国际转让价格对纳税的影响。跨国公司为适应瞬息万变的国际市
场环境,减少经营风险,大都把经营管理权分到设在各国的责任中心。各责任中心都以其所在跨国公司制定的内部转让作为内部控制和结算的依据。在不违背东道国税收法规及有关的国际税收协定的前提下,跨国公司可制定较高转让价格把设在高税率国家子公司的利润转移出去,也可以较低的转让价格使设在低税率国家子公司的利润增加以减少税负,提高跨国公司总体利润水平。

  2、内部转移价格对纳税的影响。关联企业内部常会发生转让内部资产的经营活动,因此应确定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来实现定价中的纳税筹划。其基本方法有:

  (1)利用不同地区税收政策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国家为促进某些地区的发展、实现合理的生产力布局,常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加以引导。

  (2)利用不同产品税率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为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趋向合理,并使其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税法对不同产品规定了不同的消费税税率。企业集团内部可利用这些税率的差异,通过合理调整内部转移价格,实现其降低税负之目的。

  利润分配中的纳税筹划

  1、股份制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决策对纳税的影响。股份制企业为保持和维护本企业股票的信誉应发放股东红利。若企业发放现金股利,则股东应按所获股利额的适用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企业发放股票股利,则股东所持有的股利实质上是股东获取的现金股利然后再以现金购买本公司股票的简化形式,但股东却可暂时免纳个人所得税,当股东需要现金时可再将其实现。

  2、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对纳税的影响。我国政府为鼓励外来资本的继续投资,对以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企业,其再投资部分已纳税款可享有减免税及退还部分已纳税款的税收优惠。因而外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应对其税后利润进行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的再投资并持续经营达到法定年限,从而享有税后利润分配中的税收优惠,这种以再投资方式进行的利润分配通常享有多重税收优惠,从而增强了企业的总体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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