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高效的完成企业税务筹划?
可以合理运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案例分析:
某实业公司在税收优惠区成立公司为例:
假设2020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对企业的扶持数额如下:
增值税奖励1000*50%*50%=250万
企业所得税奖励1000*40%*50%=200万
2000万税收,可获得450万的扶持奖励
建筑行业如何节税?
单个建筑企业本身的状况不尽相同,建筑企业各个工程项目内容及具体实施也不尽相同,建筑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及各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具体制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针对整个建筑行业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思路进行总体的税收筹划。
一、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9%,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征收率为3%。
对于不同纳税人身份应纳增值税计算方法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3%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9%-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不同业务是否分开核算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涉及不同的税率:
工程项目合同中建筑业按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动产租赁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
材料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
设计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
工程项目包含的不同业务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税负,与上游企业签订合同时,最好将税率较低的设计部分分开核算,将税率较高的动产租赁与材料采购部分统一在建筑工程施工金额之内。
在采购环节中,应将税率较高的动产租赁与材料分开签订合同,从而提高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比例。
三、人工成本是否考虑减少或采用外包人工成本在建筑行业所占的比重较大且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建筑企业应该考虑是否减少企业本身的人工成本支出:
比如施工设备的操作是否可以在设备租赁中让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或者在采购电缆时是否可以将电缆铺设包含在电缆采购合同中。
减少建筑企业自身的人工成本支出,可以增加建筑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四、对供应商进行选择管理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尽量避免向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采购。
这样才会使抵
扣链条真正打通,实现充分抵扣,才能实现税负的整体下降。
在工程预算环节做到预算的具体化,避免零星采购的发生,使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得到有效控制。
五、合理运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案例分析:
北京某建筑设计公司今年营业额为2000万,费用1000万,利润1000万,则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为(2000-1000)万*25%=250万
股东分红个税(1000-250)万*20%=150万,则需要交所得税共计400万
现在只需在园区设立一家新公司(注册式,不用实体入驻),业务转移,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地方留存的50%-70%的财政奖励,所以奖励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250万*40%*50%)=200万
现在园区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可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之后享受个税税率0.5%~3.1%。
则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为:500万/1.03*2.1%=10.2万;
增值税:500万/1.03*3%=14.5万;
附加税:14.5万*5%=7250元;
节税高达80%以上!
总结:建筑业企业与货物相关的增值税问题,政策相对复杂,且某些事项尚有争议或存在模糊地带,建筑业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特别注意其中的风险点。同时,建筑行业的老板和财务人员,应该合理利用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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