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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应筹划税务处理方案是什么?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1-10-14 03:02   点击:168  编辑:嵇善   手机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1、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2、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即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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