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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相关工作流程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1-11-10 09:18   点击:174  编辑:通世   手机版

首先是按照取得的各项票据,认证进项,然后根据开局的发票去国税局抄税,,,
最后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登陆税务网站,填写报表,划款,,,
完毕

怎么纳税申报?

如果你分公司没有经营收入,那么需要在当地缴纳的税收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拥有房产土地的情况下),以及需要在签订合同地缴纳的印花税等。
  如果你分公司有经营收入,除了上述税收还需要在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资产三项的比例计算应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但是对以下八种情况的分支机构无须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1)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无须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你分公司在当地有经营收入而没有申报营业税等税款。
  (4)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恐怕当地税务机关知道了不答应。
  另外、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将分支机构的清算所得并入总机构应税所得。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
  (5)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6)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里的应税劳务包括服务业项目。
  (2)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3)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各分支机构应根据总机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50%,按各分支机构的收入/工资/,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并且全部缴入中央国库。
  (8)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7)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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