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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给与的住房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4-09-20 13:44   点击:199  编辑:he 手机版

案例:某市院校为新引进一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该个人40万元的购房补贴。个人取得的住房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如果人才奖励是给予单位,未明确给予个人的,该部分奖励由单位发放给“人才”个人的住房补贴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九)项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因为,如果政府是直接给予“人才”个人的住房补贴,应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地方政府给与人才引进补贴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范围。另外,《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实务中,人才奖励一般是不符合上述条件,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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