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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是什么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1-10-05 21:08   点击:265  编辑:管林   手机版

1、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是指由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企业财务状况出具的审计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
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3、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就被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



扩展资料:
中国对于财务报告审查的法律、法规性规定,随着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逐步加强。
国务院1992年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资产负债和损益考核制度,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有条件的,经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审查后,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1992年5月印发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中规定:“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或转让;
股东数不得少于规定数目,但没有上限;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国家体改委1992年5月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六十九条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第四十六条,都规定:“会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的第一项业务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在第十六条中规定“会计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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