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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报是否在审计完后再报呀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1-09-29 12:54   点击:225  编辑:屈霭   手机版

从税务角度讲企业所得税年报指的是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在1月1日--5月31日都可以进行申报。
但各地税务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同时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报告。如果你属于要求附送的范围,就需要附送。
比如北京的规定是: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2号)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以下事项的,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报告。
(一)专项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三十条规定情形的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应按规定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关于损失确认的专项报告;其他申报扣除的专项损失,可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确认的鉴证报告。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年度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可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
(三)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可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四)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可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五)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可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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