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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通知明细(税务局通知单)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3-02-05 17:25   点击:84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税务局通知单

带上报送资料,去办税服务大厅。

1.申请单位关于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事项的情况说明(申请单位盖公章)。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关于未针对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承诺书。(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盖公章)。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两份)。

4.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登记表。 《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您单位的情况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的纳税人,应报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随带电子文档)和下列附送资料:购货方提出申请的,应报送下列附送资料:(1)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2)退货合同或协议(销货退回提供);(3)折让折扣协议(销售折让提供)。

2. 税务局税单打印

可在申请人所属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窗口办理。

3. 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 税务局通知单位员工下载个人所得税

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用自己身份证号码登录,点击纳税收入明细查询,即可查到。

5. 纳税通知单

税务事项通知书影响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且基于信赖利益保护,纳税人享有法律救济权利。但因该案诉讼标的已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法院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裁定驳回起诉。通常,《税务事项通知书》用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内容包括办理通知事项的时限、资料、地点、税款及滞纳金的数额、所属期等具体内容。纳税人是否可以对税务事项通知书提起法律救济不可一概而论。当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内容属于行政指导,不影响纳税人权利义务时,纳税人不享有法律救济权利;但当税务事项通知书影响纳税人权利义务时,纳税人享有法律救济权利。

6. 税务局通知单位已同意补缴社保

1向税务局相关部门申诉,2向公安局`相关部门申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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