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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业增值税率是6%,销售月饼是按17%还是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1-11-10 05:39   点击:168  编辑:丁启   手机版

餐饮企业自制月饼销售按6%,餐饮企业购入月饼后再销售是按16%。
一、餐饮企业自制月饼销售6%政策依据:
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该政策的推出对餐饮服务业绝对是个减税好消息。终结了外卖食品按“货物”16%缴税,堂食按“餐饮服务”6%缴税的奇葩规定,餐饮业可以不再纠结“外卖”与“堂食”的分开核算计税,统一按一个“餐饮服务”税目核算计税就可以了。
二、餐饮企业购入月饼销售1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有关兼营的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八)》第十七的规定:按照财税[2016]140号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餐饮企业销售外购月饼(指非现场消费),属于餐饮企业兼营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也就是说月饼适用增值税率16%,未分别核算的,按照上述方法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此种模式下销售月饼的税务成本较高。



扩展资料
餐饮服务业自制月饼在店内销售成本较低
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餐饮企业自制月饼在店内销售,按餐饮服务纳税,适用增值税率6%。由于制作月饼的相关材料适用的税率是16%,也就是说抵扣进项按成本的16%计算,那么对于该项业务来说很可能会出现进项大于销项的情况,此种模式下销售月饼的税务成本较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财税[201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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