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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个税问题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2-06-15 23:07   点击:247  编辑:彭平   手机版

1、2012年的年终奖已经发放,2013年1月再次发放奖金怎么计算个税?

如2012年的年终奖未按全年一次奖金计算方法计算,2013年1月可按全年一次奖金计算方法计算。否则当月合并计算。

2、如果将2013年1月的奖金算到2013年年终奖,那2013年再发奖金怎么办?
2013年再发奖金可推延2014发放,或估计金额较大的那次按全年一次奖金计算方法计算,否则当月合并计算。

3、有的员工2012年当时没有发过年终奖,2013年时候发的奖金,能将该奖金分摊到2012年吗?
不能将该奖金分摊到2012年。2013年时候发的奖金可以按全年一次奖金计算方法计算。

年终奖金的计算缴税问题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中所说的工资,指的是扣除社保后的实发数3000。
你在计算时直接减3000是不对的,应该减差额,即实发数3000与费用扣除额3500的差额----500
yiymoci的计算结果是正确的

工资,奖金怎样交税最少

案例:某股份公司总经理王丽的全年工薪、奖金收入总额约为360000元,有以下三种发放方案:
方案一:每月平均发放工资30000元;
方案二:每月发放工资90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年终奖金252000元。
方案三:每月发放工资12000元,每季度第一个月分别发放季度奖金10000元,其余部分作为一次性年终奖金。
假设工资薪金已经做了五险一金的扣除。
一、三种给定方案比较——七级税率

二、三种给定方案比较——九级税率

两种计算方法比较
1.趋势没有发生变化,方案三优于方案一优于方案二。原因是两种所得税率表都是坚持对低收入适用低税率,高收入适用高税率这一原则的。
2.方案一和方案三年应纳税额降低,方案二的年应纳税额升高。方案一的速算扣除数增加,适用税率不变,故应纳税额降低;方案二计算工资时,速算扣除数减少,应纳税额增加,虽然25%那一档的速算扣除数增加,但没有12个月减少的幅度大;方案三涉及到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同时减少,下降幅度很大。
三、月工资与年终奖恰当分配的筹划
对于劳动关系和年收入较为稳定的员工,可以按以下步骤分配月工资总额与年终奖。以下最低税负方案表的测算是以假设月工资均衡发放为基础的,但均衡发放并不一定要求每月工资的绝对额相等,而是要尽可能地使每月工资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相等。
第一步,预测个人年收入,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扣除一年的法定费用扣除额42 000元(=3 500×12)就是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现实情况的需要,还可以扣除员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第二步,假设年收入全部按月平均发放,确定适用的最高税率和适用最高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步,在年终奖适用税率不能高于月工资适用税率的前提下,将工资额中适用最高税率的部分依次转为年终奖,测算税负最低点。
四、按各个累进级次进行分析
①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元~18 00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为0元~1 500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8 000元时,全部作为工资按月平均发放,其适用的最高税率为3%,因而仅从少缴税的角度无须考虑月工资和年终奖的分配问题,只要确保每月工资高于法定费用扣除额3 500元(充分享受费用扣除标准)且小于5 000元(避免适用10%及其以上的税率)即可。
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 000元~54 00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 500元~4 500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 000元~54 000元时,如果全部按月平均发放,其适用3%税率的金额为18 000元,适用10%税率的金额为0元~36 000元。因为只有两档税率,所以只要将适用10%税率的部分转为年终奖即可。需要注意的是,转入年终奖的限额为18 000元。如果超过18 000元,那么年终奖就要适用10%以上的税率纳税,反而会增加税收负担。
③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4 000元~108 00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 500元~9 000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4 000元~108 000元时,如果全部作为工资按月平均发放,其适用3%税率的金额为18 000元,适用10%税率的金额为36 000元,适用20%税率的金额为0元~54 000元。假设为减轻税负而将适用2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中的B元转为年终奖,其余以工资形式发放,则:
B×10%-105=18 000×3%+(B-18 000)×20%  18 000<B<54 000
解得: B=29 550(元)
由此可见,当适用20%税率的金额为0元~29 550元时,转入年终奖的金额应为18 000元;当适用20%税率的金额等于29 550元时,将其中18 000元转入年终奖与将29 550元全部转入年终奖的税负相等;当适用20%税率的金额为29 550元~54 000元时,应当将这部分金额全部转入年终奖。
临界点=54 000+29 550=83 550(元)
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8 000元~420 00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为9 000元~35 000元)时,如果全部作为工资按月平均发放,其适用3%税率的金额为18 000元,适用10%税率的金额为36 000元,适用20%税率的金额为54 000,适用25%税率的金额为0元~312 000元。假设为减轻税负而将适用25%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的B元转为年终奖,其余以工资形式发放,则:
B×20%-555=54 000×10%-105+(B-54 000)×25% (54 000<B<108000)
解得:B=153 000(元),与约束条件矛盾。这说明,当B<108 000时,将B中的54 000元转入年终奖,其余部分作为工资额适用25%的税率比将金额B全部转入年终奖能产生更大的节税收益。
当312 000≥B≥108 000时,有:
108000×20%-555+(B-108000)×25%>54000×10%-105+(B-54 000)×25%
这表示将B中的54 000元转为年终奖优于将B中的108 000元转为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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