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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影视公司从发行公司取得票房分账收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2-05-25 05:46   点击:244  编辑:申泽   手机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3%
问题一:我们从B发行公司取得票房分账收入,属于什么应税项目,需要开具何种发票,发票名目,税率为多少?
现代服务业,通用发票,现代服务,税率3%,没有抵扣。
问题二:我们需要A公司为我们开具何种发票,发票名目,税率为多少?我们和A公司总共的收入为票房分账收入,如此来看,是不是这部分收入按照小规模纳税标准缴纳了两次税?
现代服务业,通用发票,现代服务,税率3%,是2重税
问题三:假设B发行公司付给我们的票房分账收入超过500万元,是不是我们会被自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另行申请?因我们不确定票房最终的收入,其它业务基本上没有,我们不想盲目的去申请一般纳税人。
不会自动认定,是依申请认定。你不申请没人鸟你
问题四:影视制作公司有没有税收减免政策,而我们营业范围中无许可性经营项目,与影视相关的有影视策划、从事文化经纪业务、版权贸易等,我们能否享受此部分政策优惠。
有。问国税
问题五:有一政策:2013年12月31日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这条政策与我们是否有关系。
与你无关。是针对送戏下乡的赔钱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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