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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公司都要缴纳什么税种?

来源:www.12366taxvip.com   时间:2021-09-25 23:07   点击:278  编辑:吴芳   手机版

案例背景: 假设,企业A,从事高端设备的销售,一年销售额在一亿元上下,实际利润在两千万左右。在日常操作中,企业A的财务团队,碰到了很多财税难题,主要的难题有: 1、由于产品的毛利较高,这样增值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一直高居不下; 2、还有一部分费用需要用于市场公关和关系维护上面,对方多是个人,且无法提供正规发票,有些费用只能找发票来冲,但是依然无法完全满足。 在目前税务趋严的大背景下,税点点认为企业A的财务团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故希望在寻求到一个合理税务筹划解决方案的同时,能实现合法合规节税。 解决方案 企业A既可以选择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又可以选择注册有限公司来解决税负高问题。具体的操作模式如下: 1、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采购平台): 企业A,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采购平台。以往,企业A直接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采购平台)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再提价卖给企业A,如此可实现将利润截留在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内,税点点认为可以由个人独资企业来纳税,以实现整体的税负的降低。 2、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销售平台): 企业A,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销售平台。以往,企业A直接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企业A以接近成本价卖给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税点点认为销售平台可以将价格提高到市场价后卖给经销商,如此,同样可实现将利润留存到销售平台内,由销售平台来纳税,以达到整体最低税负。 3、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核算): 将企业A的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到在税收优惠地区新设的有限公司名下。以前企业A直接采购,再销售;现在改为由税收优惠地区新设的有限公司直接采购再销售,等于是直接跳过企业A,另起炉灶。这样完全由税收优惠地区新设的有限公司直接纳税,并享受财政扶持奖励政策。 4、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A,设立一个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配套,比如企业A需要的设计、市场拓展、市场调研、系统开发等专业服务。这里,可以理解为,企业A将这部分配套服务外包给了这些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企业A签订外包服务合同并开票给企业A,这样企业A收到正规发票,可以用于抵消企业所得税,而企业A将资金转移到了个人独资企业,税点点认为最终个人独资企业纳税后,资金最终到达个人手里。 对于企业A而言,其实只是做了重新架构,将采购或者销售、配套服务等重新拆分,就能以极低的成本,解决大量的企业税务问题。 税点点,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面向七千万中小微企业提供合理节税服务,减轻企业税务负担。节税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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